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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隆步行街五处37.88平方米房屋两年期出租交易公告

陕西咸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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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交易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咸阳市****

项目编号

****

挂牌价

标的1、咸阳市****

(两年租金合计773088元)

标的2、咸阳市****

标的3、咸阳市****

标的4、咸阳市****

标的5、咸阳市****

保证金

标的1、15000元

标的2、10000元

标的3、2500元

标的4、10000元

标的5、2500元

信息披露、

报名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16:30

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活动

开始时间

标的1、**** 10:00

标的2、**** 10:15

标的3、**** 10:30

标的4、**** 10:45

标的5、**** 11:00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评估价

标的1、372360(元/年)

标的2、214560(元/年)

标的3、36120(元/年)

标的4、154560(元/年)

标的5、27360(元/年)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和踏勘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2、报名电话:贾老师 马老师 ****;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13日10:00-16:00咸阳市****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物信息

标的名称

咸阳市****

出租年限

2年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1:于陕西省咸阳市****

2、标的2:位于陕西省咸阳市****

3、标的3:位于陕西省咸阳市****

4、标的4:位于陕西省咸阳市****

5、标的5:位于陕西省咸阳市****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干勇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注册地址

西安市****

机构性质

国有企业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文件名)

成建工〔2025〕342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方承诺

本次出租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100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按季度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o 信息发布终结。 g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o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需提交资料

1、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竞租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竞租承诺书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并务必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个人)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个人)名称及账号一致)。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竞租人在报名竞价前,应对招商标的物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竞租人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出租房屋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点击登录查看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15个工作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目前均处于租赁状态,如由第三方(非原承租方)竞得标的,则标的物最终按原租户腾退后的实际状态向承租方交付。需特别指出:相比现状,房屋在交付时内外装饰、装修、配套实施设备等均可能出现拆除、损伤、损坏等情况,故承租方不得以房屋交付时与竞价前的状态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异议,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保证金等。

2、挂牌成交后,如由第三方(非原承租方)竞得标的,出租方将要求原承租方限时离场,原承租方腾退后,出租方通知承租方进行房屋移交。若原承租方在挂牌成交(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次日起算)后30日内仍未腾退、返还承租标的物,导致出租方无法与承租方完成标的物交接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承租方有权放弃竞得的标的,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出租方在租赁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租金等款项(全额无息),出租方和承租方相互免责;二是承租方可继续等待直至出租方通知交付标的物,标的物交付及租金计收时间相应顺延,出租方不承担因交付延迟的一切责任。

3、招商业态:房屋产权设计用途为非住宅,若承租人用于其他超出产权证设计的用途,须经营合法业态,并承诺自行负责完成其他用途所需的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承租方出现擅自转租分租、无故拖欠相关费用、擅自拆改或损坏、违法违规经营或使用房屋、逾期交付房屋等《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十三条第二项约定的相关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由承租方承担所在租约年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按照出租方的管理要求恢复原状,给出租方及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及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房屋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逾期期间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

(3)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承租方如逾期交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承租方按所在租约年年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三交纳违约金。

(4)如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及相关方损失的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

5、免责条款

(1)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政府政策、市政规划、市政拆迁、资产移交、战争、上级指令等不可抵抗因素)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暂停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共同确认后据实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各方均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2)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出租资产,或者无法取得经营执照或者其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和后果,不得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责任。如因此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6、承租方应承诺:

(1)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承租用途与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一致。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3)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4)若提前退租,承租方已投入的维修改造、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搬移、损毁、变卖。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若确因特殊情况后续需转租的,应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内部审批决策反馈意见后施行;若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8、出租方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模版)作为本次竞价的文件之一,凡报名参加本次竞价的竞租人须完全同意并履行以上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得在竞价成功后对有关条款提出异议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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