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0308 | 项目名称 | 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 |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监理(二次重发公告) (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 睢宁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睢宁县蔡湖小区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北外环北侧、八沈路以西、蔡湖路以南。 3.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56213.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1475.52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114283.14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 3933.21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1024.63平方米,幼儿园面积223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738.16平方米及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电梯、室外工程、智能化等。监理费约110万元。 3.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 3.4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施工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本招标工程分为壹个标段。 5、。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账户号:********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延长。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 6.4 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11月6日至 2025 年11月18日 9时 30 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7.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 :8000/tpbidder)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7.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11 月18日 9 时 30 分。 8. 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9.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本工程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人投标报价 92-94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8分。
注:本监理项目所涉及的评标办法等参数均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 9.1 投标人投标报价(92-94分): 评分细则 A、投标人投标报价(92-94分) 1、投标人投标报价(92-94分)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自主报价。 9.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8 分) 本项目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 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 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 ”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评价类别:监理单位)为准)。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 值取值为6,7,8),G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6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 ×6=4.65);投标报价分值依据 G 值作相应调整(如 G 值取值 6 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4 分;如 G 值取值 7 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3 分;如 G 值取值8 分,投标报价分值则为 92 分)。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0 万元,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注: 报价范围已含安全责任费)超出此范围的不再参与评标。 评分办法:本工程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方法三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10%,15%,20%,25%,30%;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 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低1%的,扣减0.1分,每偏离高1%的,扣减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但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不再参与评分)在扣分时用同比例法取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 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机构名称:睢宁县**** 电话:**** 12.其他 12.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2.4 本公告为二次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二次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二次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3、联系方式: 地址:睢宁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谢梅梅 地址:徐州市**** 电 话:****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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