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扬州市垃圾分拣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垃圾分拣中心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 | 标段名称 | 扬州市垃圾分拣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 公告信息 | 扬州市垃圾分拣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扬州市垃圾分拣中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8053平方米 2.1.3咨询合同估算价:103.55万元 2.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 2.2招标范围: ① 项目策划:环评(报告表); ②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及项目管理(含设计管理)增值服务); ③造价咨询:跟踪审计; ④其他工程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报告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监理组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或土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人数2人;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 3.6.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资格预审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无。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获取时间:2025年 11 月 6 日至2025年 11 月 11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9 日09:30时。 8.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 11 月 19 日09:30时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10.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0.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1.联系方式
注: 1、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原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为所有拟投入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2025年8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3、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且必须是单项合同所包含的建筑面积。 2025年 11 月 6 日 | |||||||||||||||||||||||||||||||||||||||||||||||||||||||||||||||||||||||||||||||||||||||||||||||||||||||||||||||||||||||||||||||||||||||||||||||||||||||||||||||||
|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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