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
1.问:招标文件32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请问:相关专业具体包括哪些,土木工程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要求请明确。
答:土木工程专业符合要求。
2.问:未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请提供!
答: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阶段无《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时无须评审。
3.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提供的资料中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司提供的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及网址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问:根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中其他资料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该施工业绩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否则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否则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同时具有设计与施工资质,由我单位做为设计方和施工方独立承接的EPC项目,但合同中设计费、施工建安费无金额划分,仅有合同总额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大小要求,此业绩是否认可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类业绩(如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则投标人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且其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不低于本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规模,否则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问:我单位为省直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部分在岗职工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如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等)注册在我单位,但其社保关系仍在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此类情况符合住建部《补充通知》(建办市****
答:投标人需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则予以认可。
6.问:招标文件P28页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单位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予以认可。
7.问:请招标人提供《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招标文件未提供专用合同条款13.8.3中提到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请招标人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澄清第2问。
8.问: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或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等)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6分。我司提供的老旧小区三供一业改造的业绩是否符合
答:评审因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陈工
电话:****
****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864e641f-f197-0d66-bfe9-b****c81.html?ztbtab=****&biaoduanguid=2ab74df5-9677-10df-3fad-98a318ce21de#time=****-18D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