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成品油储罐废旧拱顶、废旧管道资产及中控室大屏显示系统处置项目
****
挂牌价: 556.331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其他类
资产类别
海南省 儋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银行账户 | ****86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 标的名称 | 部分成品油储罐废旧拱顶、废旧管道资产及中控室大屏显示系统处置项目 | |||||||||
|---|---|---|---|---|---|---|---|---|---|---|
| 资产类别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 | 海南省儋州市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底价包括中控室大屏显示系统及部分成品油储罐废旧拱顶、废旧管道资产两部分。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 3、踏勘联系人:雷磊/王玉萍;电话:****/****。 4、标的资产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实际资产数量、重量与评估报告所涉及资产数量与重量可能会存在差异。转让资产中涉及重量的以转让方指定地磅过磅为准,未涉及重量的则以实际现状为准。受现场条件所限,无法一一核实待估资产的重量,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竣工图对企业申报的重量进行了核对。其中,储罐拱顶的重量是根据储罐竣工图中重量数据计算得出;管道材料重量主要是根据竣工图管道外径、壁厚、密度等参数算出每米管道的重量,再乘以管道长度得出总重量。因评估重量与实际回收重量可能存在误差,本标的实际成交重量以现场过磅重量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必须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肖冬炀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178,9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56343C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建设、管理、经营港口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为原油、成品油、化学产品(均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经营提供服务:包括码头服务,即船舶的靠泊作业、过驳作业、装卸作业;管道运输服务(含中转);仓储服务;混合、简单加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建立和经营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房屋租赁。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7643K | |||||||||
| 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 如项目产生竞价,网络竞价安排在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时开始,意向受让方需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将网络竞价承诺函一并提交,与竞价相关的其他信息具体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天津产权备查)。 4、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4)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过磅、吊车等所有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7、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66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