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90000 元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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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5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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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电话: ****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 10:00:00
发布时间: **** 19:41:45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为土木建筑工程一级造价师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信誉要求: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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