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砖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 NZL****)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海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砖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砖机设备(一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海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砖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海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砖机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00分到****17时00分
获取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鞍山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3时3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鞍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3时30分
开标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辽宁省鞍山市****
项目编号: LNZL****
项目名称: 海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砖机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30万元
采购需求: 砖机设备(一套)
合同履行期限: 45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 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将领取文件所需的资料扫描后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qq.com。),代理公司收到后将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详情请拨打代理公司电话: ****。
2、响应文件可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点击登录查看
邮编: 114000 收件人: 陈萍萍 电话: 0412 - **** 手机: ****
备注: 8:30 至 16:30 (工作日) 收件。
投标文件推荐由顺丰速运公司送至指定的响应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 24 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代理公司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 为保证供应商响应的及时性、安全性,同时考虑到各快递机构的服务水平及现实情况,推荐供应商采用“顺丰速运”寄送响应文件。)
快递内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开标、评审全程录音录像。(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码)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人: 王晓峰
电 话: 0412 -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人: 陈萍萍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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