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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罗阳镇化工路3号仓库(化工路7号1-101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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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房产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1776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220.67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泰顺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泰顺县****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 张先生|联系电话:****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泰顺县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泰顺县****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177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3.1776万元,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业态用途: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于合同履行结束双方无纠纷无息退回。 2、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中标人,则中标人须待出租人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中标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受让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铺/仓库/宿舍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商铺/仓库/宿舍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7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商铺仓库宿舍租赁合同(样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实地勘查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张先生 电话 ****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市佳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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