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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岙底村江心田村(岙底粮站)三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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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6.60 万元/年
出租面积
温州市****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瓯海国用(2000)字第26-1号,土地使用者:温州市****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6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6.6万元,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仓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及结清各费后方可无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于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支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后,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3、标的物只提供产权方房屋能够证明产权所有的文件,承租方须自行申报及办理室内装修、消防设施布置改造改建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标的水电拉线布管、水电表购置安装、空调管线布置安装、门窗旧损、室内废旧物清理、三相电报装等承租方自行处理及修缮。 4、竞买人就该标的物应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税务局、消防局等单位咨询竞得后需办理的各类证件执照的流程及手续,确认能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出租方对竞买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在以上情形下,竞买人仍自愿租赁该房屋并参与竞买的,须自愿承担竞得标的物后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5、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开具给承租方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自行负担之外,其余因租赁行为和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土地收益金和租赁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纳并全额承担。 6、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对室内改造或装修设计的方案及图纸需交出租方初审同意,出租方获得审图审批及施工许可后报及物业备案后进场施工。 7、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出租方对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承租方行为的默许。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等)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及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提升改造或社区与街道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为危房等政府行为时,租赁合同应予终止,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9、承租一年内不得退租、转租。承租方如需提前退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10、竞买人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房屋配套设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1、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如放弃租赁,或有违反竞价规则的情形,则没收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经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12、竞得人须在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开始日以租赁合同为准。 13、目前状态:在租,原承租户****到期。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原则上延续上一轮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竞得人须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人腾空房屋后,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原则上在房屋移交后开始计算,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14、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5、履行《租赁合同》过程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企业法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6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起至****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至****17时止,以此类推...,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1:00)。
项目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周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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