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阳山林场桉树风倒木网络电子竞价交易销售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物所在地 | 林地属性 | 树种 | 预计面积(亩) | 预计出材(立方米) | 起始价(不含生产成本)(元/立方米) | 出价幅度(元/次) | 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 报价前建议入金金额(元) | 合计 | 履约保证金(元) | 最低新材回收量(吨) | 新材采运承揽单价(元/吨) | 交收方式及签约顺序 | 付款时限 | 付款方式 | 成交方提货方式 | 提货期限 |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 1 | 念克分场24林班 | 念克分场24林班 | 国有 | 尾巨桉 | 66.90 | 180 | 394.00 | 5.00 | 7,100.00 | 709.20 | 7,809.20 | 7,100.00 | 165 | 170 | 场外结算,场外交收,先款后合同 | 成交当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当日起至****止。) | 一次性全额支付成交价等相关款项 | 全额交清货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自行在提货期限内组织采伐和运输。 | 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 | 朱 副科长**** 闭科长**** |
| 2 | 浦城分场9林班 | 浦城分场9林班 | 国有 | 尾巨桉 | 102.30 | 1038 | 491.00 | 5.00 | 51,000.00 | 5,096.58 | 56,096.58 | 51,000.00 | 48 | 185 | 场外结算,场外交收,先款后合同 | 成交当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即成交当日起至****止。) | 一次性全额支付成交价等相关款项 | 全额交清货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相关价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自行在提货期限内组织采伐和运输。 | 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 | 陈场长**** 闭科长**** |
| 合计 | 169.20 | 1,218.00 | 885.00 | 58,100.00 | 5,805.78 | 63,905.78 | 58,100.00 | 213.00 | 355.00 | |||||||||||
| 与交易 | 1.标的成交的,摘牌方按成交总金额的3%交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的上限为起始总金额的1%,建议按交易手续费的上限预存交易手续费。 摘牌方报价时,交易系统将冻结摘牌方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随摘牌方报价金额增加而递增。若交易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摘牌方将无法报价。 报价前建议入金金额=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建议预存交易手续费。 2.交货数量以实际检量为准,如木材数量超过预计标的数量,挂牌方根据伐区剩余木材数量情况,通知摘牌方预付下一期木材货款。如木材数量少于预计标的数量,挂牌方退回多交的货款。伐区木材调运结束后,如摘牌方无违约行为,挂牌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3.以上标的物具体采伐地点及范围详见采伐红线图,红线图可到林场查阅。 4.以上标的林地可能存在群众干扰纠纷、交通运输纠纷、水泥硬化道路的赞助费等其他额外费用。请注意广西林控公司交易平台公告信息及我场交易合同中的“风险告知”条款。 5.以上标的为风倒木。 |
相关的条件与要求
6. 标的成交后,挂牌方在交易系统点击收款后,摘牌方被冻结的交易保证金通过交易系统支付到挂牌方交易账号,挂牌方在付款期限内收到摘牌方缴纳的剩余成交价款等全部相关款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部分成交价款。摘牌方须按照本清单要求按时、足额将剩余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1**** 2441 51 开户行: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7. 以上标的由挂牌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不影响交易结果,摘牌方须按本清单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货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按违约处理。摘牌方交清所有款项后,须与挂牌方签订《桉树风倒木采伐销售合同书》,约定双方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8. 以上标的成交后,摘牌方须将伐区内所有薪材调运至挂牌方指定的公司,具体要求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薪材采伐承揽工程合同书》。
9. 以上标的若未成交,可能另行组织交易,以具体公告为准。
10. 以上标的按成交价交易结算,其中标的2约99.4亩为森林认证地块,如需要采购FSC森林认证林木,需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增加50元/立方米。摘牌方须按本清单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货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11. 特别提醒:凡逾期,不按合同约定采伐期限履行合同,经林场同意延期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且无其他违约行为,林场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林木生长增长量的林木款;延期超过2个月的,并经林场同意延期,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可以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摘牌方必须向林场缴纳延长采伐期间林木生长增长量的林木款。林木生长增长量的林木款=面积×1.2立方米/亩·年×(延期时间-2个月)÷12个月×中标单价。林场不同意延期的,摘牌方补偿林木生长增长量的林木款=面积×1.2立方米/亩·年×延期时间÷12个月×中标单价。摘牌方延期超6个月的,林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未采伐林木归林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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