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红河鑫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 | 合计 | 担保措施 |
| 红河鑫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泸西 | 18,000,000.00 | 15,873,510.65 | 33,873,510.65 | 1、杜建忠、何玉芬、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持有的位于泸西县****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
请投资者登录中信金融资产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谭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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