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
2.2项目编号:****
进场交易编号:XT-GC-****-01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泰安市****,包括村内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村内排水沟整治提升项目等,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程地点:位于汶南镇杨家河村、北熬阳村、南熬阳村、洼子村、涝坡村、青沙庄村、大河东村、小河东村、鲍庄村。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招标文件中量清单。
2.6 质量标准:符合技术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一标段40天;二标段40天。
2.8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1867.841841万元;二标段:132.158159万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项目名称:泰安市****
二标段项目名称:泰安市****
注:合格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超出允许中标的标段,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或市****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5.2下载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8081/)进行领取采购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领取文件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 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新泰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李工
地址:新泰市****
电话:****
10.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10.其他
(1)本项目为执行建设工程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
(2)本采购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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