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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23号】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 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服务(第四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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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 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服务(第四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17:5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监理服务(第四标段)

下载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1. 总则........................................................................................................................................ 21

1.1 项目概况......................................................................................................................... 2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1.5 费用承担......................................................................................................................... 22

1.6 保密................................................................................................................................ 22

1.7 语言文字......................................................................................................................... 22

1.8 计量单位......................................................................................................................... 22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偏离.............................................................................................................................. 23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3. 投标文件................................................................................................................................. 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4

3.3 投标有效期..................................................................................................................... 24

3.4 投标保证金..................................................................................................................... 24

3.5 资格审查资料.................................................................................................................. 25

3.6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5

3.7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5

4. 电子化投标.............................................................................................................................. 26

4.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26

4.2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26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

5. 开标........................................................................................................................................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6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27

5.3开标异议.......................................................................................................................... 27

6. 远程异地评标.......................................................................................................................... 27

6.1定义................................................................................................................................. 27

6.2、异地评标秩序................................................................................................................ 28

6.3 评标委员会..................................................................................................................... 28

6.4 评标原则......................................................................................................................... 29

6.5 评标................................................................................................................................ 29

7. 合同授予................................................................................................................................. 29

7.1 定标方式......................................................................................................................... 29

7.2 中标通知......................................................................................................................... 30

7.3 履约担保......................................................................................................................... 30

7.4 签订合同......................................................................................................................... 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0

8.1 重新招标......................................................................................................................... 30

8.2 不再招标......................................................................................................................... 30

9.纪律和监督.............................................................................................................................. 3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1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2

9.5 投诉................................................................................................................................ 3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11.电子招标投标..........................................................................................................................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1、评标方法................................................................................................................................. 38

2、评审标准................................................................................................................................. 38

2.1 初步评审标准.................................................................................................................. 38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8

3、评标程序................................................................................................................................. 39

3.1 初步评审......................................................................................................................... 39

3.2 详细评审......................................................................................................................... 3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9

3.4 评标结果.........................................................................................................................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65

(一)监理任务范围..................................................................................................................... 65

(二)监理工作大纲..................................................................................................................... 66

(三)其他................................................................................................................................... 66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8

目 录.......................................................................................................................................... 6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0

(一)投标函......................................................................................................................... 70

(二)投标函附录.................................................................................................................. 7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72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2

(二)授权委托书.................................................................................................................. 73

三、 合同实质性承诺................................................................................................................... 74

四、 投标保证金.......................................................................................................................... 75

五、监理大纲................................................................................................................................ 76

六、项目管理机构......................................................................................................................... 77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78

七、资格审查资料......................................................................................................................... 7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1

(四)其他资料..................................................................................................................... 82

八、其他材料................................................................................................................................ 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监理服务(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已由国铁集团、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36号)批准建设。本建设项目“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309-41****-710721)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于****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本标段最高限价:本项目施工标段合同价的1.08%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线路经焦作市****

5.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平顶山境内部分影响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建设及运营要求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相关工作。本标段为监理服务(第四标段),具体内容: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全部施工标段的监理服务。

5.3、服务期限:监理服务(第四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需满足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铁路主体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本标段为监理服务(第四标段)。

7、合同履行期限:监理服务(第四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

8、本标段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来)承担过的铁路工程“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工程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含)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5、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以来连续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其它要求:

7.1、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违反本款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7.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至****。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应“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5.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公管办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073E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1.1.4

项目名称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境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平顶山境内部分影响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建设及运营要求的“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相关工作。本标段为监理服务(第四标段),具体内容: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全部施工标段的监理服务。

1.3.2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第四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需满足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铁路主体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

1.3.3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来)承担过的铁路工程“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监理业绩一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工程或电力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含)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5、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以来连续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需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其它要求:

7.1、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违反本款规定的,将否决其投标。

7.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不允许转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招标人认可后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充或解释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对招标文件、相关附件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1

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3.1

投标有效期

18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3时59分

3、递交形式:转账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1)采用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

求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到达指定帐户(以到账时间为

准),转账时须简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在递交投标保证

金后应及时根据交易系统的提示进行相关操作确认保证金

到账情况。

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若为保函形式的,本标段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年份要求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以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类似的资格条件或经招标人合法授权具备评标专家相应资格条件的代表),经济技术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执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豫政办{2024}77号)规定。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保函或转账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5%

交纳时间及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交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将保函提交给招标人财务部门(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0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最高投标限价

10.1.1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标段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施工标段合同价的1.08%

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投标。

10.2 “暗标”评审

10.2.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3 投标文件纸质版

10.3.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

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贰份。

投标文件纸质版形式:胶装成册。

(请于开标次日下午18:00分前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冠瑞财富广场1922室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4.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不适用)

10.6中标公示

10.6.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10.11.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合同实质性承诺

一、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成监理服务费,另选监理单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

1.3、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1.4、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在项目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施工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天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参与项目管理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监理部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足且不能更换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监理单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1.6、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处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关系,其费用自理。

1.7、中标人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等重大事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监理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监理费合同额的20%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10.13招标代理费

1、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计算,由中标人以转账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14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五)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六)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标准

1.3.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社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接受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公布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澄清、修改、补遗、答疑、变更等均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体发布信息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合同实质性承诺;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回执单或保函加盖投标单位财务专用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投标人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提供。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3.7.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资格的资质、业绩相关人员证明材料、财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5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4. 电子化投标

4.1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作出答复。

6. 远程异地评标 6.1定义

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在不同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两个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地,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活动。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副场。主场为项目入场受理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为其他参与项目评标服务的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异地评标秩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主场和副场专家专业类别及专家人数,通过主场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提交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推送项目相关信息、专家抽取条件。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随机抽取,科学合理确定通知专家的时间。

3、主场和副场应当对参加远程异地评标的专家进行身份验证,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引导至相应评标机位。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评标,主场和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完成评标报告等文件签名并经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场。

5、主场和副场应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标音视频和电子资料,做到评标全过程留痕,并提供查询服务。

6、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评标专家申请入库时,将有关银行卡账号信息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

7、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交易数据计入主场统计范围,交易信息由主场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

8、在远程异地评标中,主场或者副场因故障无法正常评标的,应当及时沟通,由主场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故障在短时间内可以排除的,待故障排除后启动评标。主场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排除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是否延期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评标。副场出现故障的,应当及时通知主场;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的,主场应当做好更换副场和专家补抽工作。出现故障的副场应当做好招投标资料保密和清理工作。被更换的副场评标专家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应当在离场前签署保密承诺书。

6.3 评标委员会

6.3.1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类似的资格条件或经招标人合法授权具备评标专家相应资格条件的代表),经济技术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执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24}77号)规定。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3.3评标委员会的监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对远程异地评标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主场和副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主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6.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投标人须对此条内容做出书面承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须单独书面声明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提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社保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服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60分

商务标:20分

综合标: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之间的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否则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参与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式:

①评标基准价=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之间的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②当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95%(含)-100%(含)之间的,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95% 。

2.2.3

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2.2.1

(1)

技术标

(60分)

分值范围

条款内容

服务团队

(14分)

1.拟派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每增加一项得2分,该项最高得6分。

2.监理团队其他人员中包含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注册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见证员、监理员等人员类别,配备充足合理,每提供一种证书加1分,最多得8分;

监理大纲

(46分)

提供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所投标段工程概况分析;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包含有以上内容得 2分。内容不齐全不得分。

评委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以上内容是否合理完善、详实具体、有针对性,加 0-10 分。优秀的加 10(含)-5 (含)分;良好的加 5(不含)-3(含)分;一般的加 3(不含)-0 分。

本项最高得12分。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监理。对所投标段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认识,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操作流程;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监理措施; 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监理输出资料;

包含有以上内容得 2分。内容不齐全不得分。

评委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以上内容是否合理完善、详实具体、有针对性,加 0-5 分。优秀的加 5(含)-2(含)分; 良好的加 2(不含)-1(含)分;一般的加 1(不含)-0 分。

本项最高得7分。

应急预案。根据所投标段的特点提出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不可抗力;

包含有以上内容得 2分。内容不齐全不得分。

评委结合本标段工程特点,根据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加 0-5 分。优秀的加 5(含)-2(含)分; 良好的加 2(不含)-1(含)分;一般的加 1(不含)-0 分。

本项最高得7分。

质量、进度、造价、 安全、环保监理措施。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无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合同、信息管理方案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无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无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任。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2<得分≤5,良:1<得分≤2,一般:0<得分≤1,无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5分。

上述评审项目均需评标委员会在所给分值之间酌情打分,缺项时该项为0分。

2.2.1

(2)

商务标

(2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报价(20分)

本评分标准中所述“投标报价”是指《投标函附录》中的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20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0.3分,扣完为止;当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的部分按比例1%计算。

2.2.1

(3)

综合标

(20分)

企业业绩

(6分)

投标人提供(****以来)每承担1个电力迁改或管线(包含:电力、市政、通信、油气管道等)迁改工程监理业绩得 2 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与资格审查项业绩不重复,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同时提供30%及以上回款凭证,否则不得分。

资信

(8分)

1.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2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

2.投标人在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基础上,具备信息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

3. 投标人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AA资信等级证书,每具备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招标人建议

(6分)

针对项目监理服务特点和要求 ,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发包人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评标委员会在0-6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承诺或声明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在电子交易中心平台上向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样稿,最终合同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不参与评审。)

G F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投资:

4. 监理酬金: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派驻监理人员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专业: 注册号:

五、酬金约定及支付

监理酬金合同价:

支付方式:详见专用条款

六、期限

监理期限: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并提供 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按本合同约定支 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委托人执 叁 份,监理人执 叁 份。

委托人: 监理人:

住 所 : 住 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 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 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 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 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 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 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与投标 文件是否相符。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 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按照投标文件中设 定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4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 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 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 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 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 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 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 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


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 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 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 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 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 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 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 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 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 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15 天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为正常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 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 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 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另行协商。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 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 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另行协商。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 备时间不应超过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 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 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 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 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 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 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 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 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 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 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 担第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 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 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 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 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 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 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2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 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 签收。

8.4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 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 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言文字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投标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施工监理阶段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 控制、安全文明监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内部协调管理、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国家规范按时参加工程验收并提供符合工程资料备案要求的验收资料等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各种规定 2.设计 图纸、规范、规程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人签 订的合同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 委托人与监理人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 件和信函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无 。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和扬尘防治工作的服务活动。但监理人不得擅自签署停工损失、工期顺延等涉及到委托人经济权益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签署,否则,所签署的上述文件无效。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 和份数: 1、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第一次工地例会前向委托人递交一份监 理规划 2、开工后每月30 日前递交一份监理月报 。如监理人未按本条约定提供报 告等文件资料的,除立即提交外,每迟延一日或每缺少一项,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 元,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诚信义务:

监理人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履行监理职责,不得与第三方串通(主要是承包方), 损害委托人的权益。否则,除解除本合同退回监理费用,还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价款的 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 监理酬金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支付监理费合同额的20%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服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费合同价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一次性付清。

监理人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前,必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并按委 托人的付款流程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签订之日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

6.2 变更

6.2.1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 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2.2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2.2.1 擅自将本合同约定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的;

6.2.2.2 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理职责的;

6.2.2.3 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6.2.2.4 监理工作频频出现错误,且不整改或无力整改的;

6.2.2.5 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委托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委托人依据上述条款单方解除本合同的,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监理人之日起本 合同即解除。委托人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合同的,监理人应当按本合同价款的20%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2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9.1 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如监理人未按 照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并要求监理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

9.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一周不少于5 天,每少一天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并愿接受建设单位更严厉的处罚。

9.3 监理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合同配置各专业监理人员,项目部常驻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2 人,并具有即时解决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问题难题的能力。发现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人民币1000 元。

9.4 对不称职的项目总监,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委 托人有权要求监理方随时更换;更换人员在资质和素质、业务方面不应低于投标时 所委派的原有人员。监理部人员工作不力,不能及时积极处理解决与本工程建设有 关的问题及难题,委托人有权终止合约, 且不付任何费用。监理人自行设立项目办 公场所,必须配备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设备,如检查缺少,每少一种将支付违约金2000 元。

9.5 补充条款中各项违约金、赔偿金,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用中扣除。

9.6 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监理项目部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组建完成,项目部成 员必须全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考勤;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对发包人提 出的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及时更换,所更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质和业绩 不低于被更换人员;项目部人员考勤相关处罚以委托人相关规定执行。

9.7 投标文件中监理单位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

9.8 因监理原因引起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除相应部 分的监理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9.9 对设计图纸,监理人负有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

9.10 监理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技术 先进、施工组织合理,按国优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施工;

9.11 监理人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请客吃饭、礼品或佣 金,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任何物品。如发现监理人有上述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双 方合同,由监理人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9.12 监理人应严格按照《建筑法》、《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9.13 监理人员应对混凝土现浇工作、安装等关键工程实施 24 小时旁站监理(重点旁站按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及旁站细则实施);

9.14 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的监理要求及工作程序进行监理工作;

9.15 质保期随施工合同。

9.16 若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期间,委托人发现监理人的投标书没有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并且存在重大偏差。对于存在偏差的内容,双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进行解 释,并依法追究监理人相关责任。

9.17 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履行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质量、安全因监理工作不力的,委托人代表直接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 1000-5000 元人民币),罚款金额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扣除。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主持监理部的现场全面工作,领导监理部(组)全体人员对合同实施的全 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对监理部(组)各种设施和财物进行管理。监督监理部下属成员的行为。

二、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商签发有关指令、指示,并报业主备案;

三、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审查设计图纸,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 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业主报告;

四、主持审查承包商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开工报告。审签《工程分项 开工申请批复单》,按平顶山市****

五、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组织审批原材料的试验成果报告及各种混 合料配合比的试验报告;

六、定期及时处理影响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各种问题。

七、组织审签《中间计量单》和支付报表并上报业主,签发工程分项或工序的 《中间交工证书》;

八、组织审核承包商工地的机械设备及人员配置情况,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 体系及自检人员资格;检查承包商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对存在隐患的施工或操作 应指令承包商限期改正;

九、对承包商的延期或费用索赔要求,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

十、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会议,研究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十一、主持并审批报送业主的各种报表、工作报告;

十二、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主持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十三、完成监理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本职位职责系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项目总监服务承诺书

致: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公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我公司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丰富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身体健康,作风良好, 能有效管理工程项目。

3、拟派项目总监在公司的统一协调管理下,组织相关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项目总监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4、项目总监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明确服务标准和标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5、项目总监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 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 责任。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监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监理服务(第四标段)相关资料及技术要求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方案。

1.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 行情况。

1.10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 ”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4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 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影像资料、图纸等, 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大纲:

2.1、工程旁站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相关工作,制定旁站措施

2.2、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 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 不合格产品出现。

2.3、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 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 按期完工。

2.4、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 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 款的基本依据。

2.5、工程文明、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2.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 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 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2.7、投入设备

拟投入设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

(三)其他

3.1、服务期限:监理服务(第四标段):本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工、完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需满足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铁路主体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

3.2、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的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下载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新建焦作至平顶山铁路平顶山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监理服务(第四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报价为 % ,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

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18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投标有效期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证书编号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合同实质性承诺

(对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2合同实质性承诺中的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后附: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复印件


五、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有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1、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件资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在此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其他资料


八、其他材料

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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