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关于我们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自然资罚决〔2025〕65号

当事人:安化县下观冲牧业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LFH4K0C
法定代表人:肖强均,男,汉族,小学文化
住址:
电话号码:

我局于****,对安化县****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
3.现场勘测笔录及照片;
4.销售凭证;
5.湖南省安化县****

我局已于****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

证)告知书》(安自然资罚大福(听)告(2025)4 号),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2009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 1 目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 35632.8 元,并处违法所得 15%的罚款 5344.92元,两项合计 40977.72 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指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支行)和账号 ****06888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安化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乐、陈意洲
电 话:****
地 址:安化县****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1 月 4 日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第二部分 地质矿产行政处罚
一、无证采矿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能够计量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所得的,决定并处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1. 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 10%以上 25%以下的罚款。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