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九龙派出所危房迁建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 招标人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邻发改〔2025〕485号 | ||||
| 建设地点 | 广安市邻水县 |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规划总建筑面积2205.56平方米,主要包括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并分区设置警用训练场、停车场、大件涉案物品停放场地等。; |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860.0 |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 代理范围 | 编制招标文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等 |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至少已完成1个中标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建类项目业绩;2.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3.以上人员均需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截图,并提供最近申请人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4.项目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业年限(以取得从业证或印章(印章编号)发证时间计算);5.申请人承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 二、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图;2.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4.申请人业绩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公示截图,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④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5.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参与本次比选的任一名专职技术人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随时能到场开展工作。6.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最终按中标金额为基准价,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20%计取。 | ||||||
| 联系人 | 程敏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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