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泸县****
三、更正内容:
原公告:“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提出的特殊条件”
现更正为: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7.2.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加盖公司鲜章;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销售书)。
7.3.业绩要求:提供****至今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钢筋材料供应合同且合同供应量300吨及以上)。
7.4.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为准,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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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