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五、意向承租方在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工期须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破坏该房屋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超市、水果销售、图文打印,以上业态为限定业态。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非许即限,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以上限定业态经营区域禁止销售除罐装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制品、彩票、热食、药品、医疗器械、自制食品及饮品(含水果捞、分装饮料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且不接受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经营性房产(商铺)已有品牌报名。 十、出租标的南侧河道沿线的绿化带授权承租方用于提供师生(包括消费及未消费)休闲使用,可摆放可移动设施(不得开展经营销售活动),该区域需与出租标的区域统一设计规划,建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进行维护。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 十一、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 十二、承租方须指定专人为驻场经理,该经理须为承租方代缴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且该驻场经理能全权负责此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处理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每周驻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 十三、承租方如果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或房屋防水改造、加固及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设计图纸需出租方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经济赔偿。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租赁期届满或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可撤除用于经营的专用设备、设施,所增加的普通附属设施、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布置的电缆、明暗电线、开关插座、配电柜、电表、网络线、灯具、木地板、玻璃门、墙面粉刷等)的剩余价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主张租赁房屋的装修损失,出租方不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金;承租方坚持要求拆除的或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房屋恢复到租赁前原样的,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拆除相应装修,或者在拆除时毁坏了出租方要求拆除部分之外的其他装修部分或者设备,可以由出租方代为拆除或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五、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发现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维修,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出租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如承租方不按出租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修复后,承租方可申请继续履行合同,顺应延长租赁期限。如经鉴定为危房且不能修复的,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经营性房产承租商户管理办法》,对承租方进行考核,若综合评分结果不达85分,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视为承租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撤离。承租方装修装饰费用、人员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经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七、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十八、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拒绝师生使用校园卡消费,如需使用南京邮电大学校园支付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营业额结算账期约为1个月。 十九、风险告知: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有: 1、因寒暑假、教学工作安排等原因,在校生人数规模可能会有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出租方可能会根据学生需求和出租方整体规划设立相关经营项目以及满足有关要求(可能与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出租方不承诺承租方为独家经营,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3、邻近出租方的周边市场发生变化。 4、房屋无法提供电力增容。 5、该处房产建于上世纪50年代,经学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了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鉴定结果:该房屋结构安全性等级为Bsu级,在后期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上部荷载,严禁随意拆改原结构构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未经设计许可及技术鉴定,不得随意改变鉴定区域结构的布置、用途、使用环境。承租方入驻后须对承租区域及标的南侧河道沿线绿化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并实施装饰装修。装修方案依据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结果、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且装修完成后,房屋投入使用前,承租方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报告须包含地基、承重结构等关键项目的评估结论),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检测发现装修导致房屋安全等级下降,承租方须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6、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成交后需注册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各类经营活动。 7、其他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影响。 出租方不对以上几条可能出现的校内及周边市场变化做出任何承诺,不会因此给予供应商优惠减免政策,出租方不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承租方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服从管理或违规经营,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延长服务合同期限等要求。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