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兴山县****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建设地点为榛子乡幸福村、青龙村、和平村。项目建设内容在青龙村、幸福村、和平村建设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建设容量为50MW,风电场区域内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所发电量经开关站汇集后,通过2回35kV外送线路接入110kV石柱变电站35kV备用间隔,集电线路总长约21km。项目总投资27334.98万元,其中资本金5543.5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本金以外由项目单位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委托招标形式对建安工程、设计、监理、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兴山县****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请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台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和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开展项目建设,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附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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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兴山县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凡核准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ggzy.sc.yichang.gov.cn/xsweb/)上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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