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1.招标条件 | |||||||||||||||||||||||||||||||||||||||||
| 本项目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荆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洪湖茶坛金坛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茶坛至金坛之间水域 。 建设规模:微地形改造整治长度16km,区域底部疏挖宽度40-65m,改造坡比1:10;水生植物种植平台整治长度16km,平台顶部高程 24m,平台坡比1:10,平台顶宽80-120m;水生植物恢复面积1.3平方千米,其中茶坛岛恢复水生植物0.625平方千米,金坛岛恢复水生植物 0.675平方千米。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1830.27万元 |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近 5年(近5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 项 合同金额≥1200万元的生态修复工程或生态清淤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本项目采用“远程评标”的方式评标。 6.2为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3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4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6.5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荆州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电话 **** | |||||||||||||||||||||||||||||||||||||||||
| 10.联系方式 | |||||||||||||||||||||||||||||||||||||||||
| |||||||||||||||||||||||||||||||||||||||||
| **** | |||||||||||||||||||||||||||||||||||||||||
| 附录: 3.6.1项目班子配备: (1)项目经理简历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 ①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②质量管理1人,具备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③施工管理1人,具备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④材料员1人,具备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⑤资料员1人,具备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合同商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职工,须持证上岗且不得相互兼职。 (5)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6)提供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及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财务为牵头方提供即可)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3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 3.7过程结算 3.7.1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完成合同工程量,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结果的 98.5%。余款待保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3.7.2价款的计量计价方式:(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GB50862-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文件进行计量。(2)监理人对照设计文件,只对承包人不超出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计量。属于承包人超出设计文件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7.3价格调整方法: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3.7.4预付工程价款和进度款的抵扣方式和抵扣比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5% 。 3.7.5预付款支付期限: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 3.7.6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 %时全部扣清。 3.7.7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30天内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保函 。 3.7.8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3.7.9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限:完成合同工程量,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结果的 98.5%。余款待保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 |||||||||||||||||||||||||||||||||||||||||
| 备注:/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