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邻水县全域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邻水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邻水县****点击登录查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县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建设范围为邻水县城区及周边公共区域,覆盖面积为 1907.49平方千米。项目建设48座公共充电站,安装731台充电桩(一桩两枪)、44台箱变、停车场智慧管理系统、交通工程、充电站配套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包括的所有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2.5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本次招标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一标段。
2.6本次招标内容:邻水县城区及周边公共区域,覆盖面积为 1907.49平方千米。项目建设 33座公共充电站安装205台充电桩、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1套(含源代码)、30台箱变、33套停车场智慧管理系统、交通工程、充电站配套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具体以清单和图纸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施工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设备单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充电桩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需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供货)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充电桩设备供货类业绩;(由充电桩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已完成的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明(时间以设备进场验收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②新承接或正在供货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如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日期:****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下载: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