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西秀区****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三军牧业设备有限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该项目实施,向采购人申请放弃中标,我公司按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8.3条“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金艾格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宿州市三军牧业设备有限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该项目实施,向采购人申请放弃中标,我公司按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8.3条“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金艾格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