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青少年学生实践基地研学教官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五、补充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9页12.5政策性收费第二条原为:“招标代理费:本次代理服务费肆万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
现调整为:“招标代理费:本次代理服务费柒仟伍佰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包含此项费用。”
2.招标文件第11页“九、安全与保险”第2项及第23页“七、安全与保险”第2项原为“中标人(乙方)须为所有教官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额≥80万元)及公众责任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现调整为:“中标人(乙方)须为所有教官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额≥65 万元),保险不予赔付部分由中标方(乙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报价(合同金额)费用为全包价,原描述为:合同金额费用为全包价,涵盖工资、五险一金、意外险、食宿、交通、税金、管理费等,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另计加班。
现调整为:“合同金额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为全包价,涵盖工资、意外险、食宿、交通、税金、管理费等,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另计加班”。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处作同样调整。
4.本项目付款方式原为“次月10日前提交上月服务报告、考核得分、出勤明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考核达标,甲方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现调整为:“次月10日前提交上月服务报告、考核得分、出勤明细及增值税发票,考核达标,甲方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招标文件对应处作同样调整。
5.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描述与本次修改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次修改后内容为准。
6.其他内容不作调整。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波前湾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慈溪市****
电 话:****
联 系 人:缪臻、李皓琛
受理异议联系人:鲁燕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