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
邮 编:66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 1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江城京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普环准〔2025〕25号 | 2025.11.7 |
| 2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镇沅县**** | 普环准〔2025〕26号 | 2025.11.7 |
| 3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西盟县**** | 环准〔2025〕27号 | 2025.11.7 |
| 4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西盟县东城区排水防涝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准〔2025〕28号 | 2025.11.7 |
附件【附件2关于镇沅县****.docx】
附件【附件3关于西盟县****】
附件【附件4关于西盟县东城区排水防涝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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