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征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最高限价: 99万元(人民币)
4、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4.1、提供方案包含:方案需详细描述物业服务范围岗位职责、服务内容与标准等。(所提供的方案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4.2、其他资格部分材料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4)对于此次征集的方案,业主单位有权免费使用相关技术文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格式要求:
方案文件必须密封外包装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体现资格材料,副本不得体现单位名称的信息,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电子U盘文档一份。
6、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2)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3)图片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4)方案征集稿副本有单位名称,有任何记号的;
(5)属抄袭作品的。
7、方案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等:
7.1、方案递交时间: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17:30时,逾期不予受理;
7.2、递交方案地址:福州市****
7.3、项目联系人:叶闽松、陈娜、毛思雨、陈敏艳****;
8、采购需求:
8.1人员配备
在校区服务的人员配备方案中以“高效精干”作为指导原则,讲求简约直线,并根据员工特长分配职务,培养每位员工的团结协作精神,构筑具有高度团队凝聚力的集体。
8.1.1人员配备一览表
| 序号 | 岗位设置 | 人数 | 岗位安排 |
| 1 | 保洁人员 | 6 | 负责全校校园保洁,面积约7.2万平方米(含校园道路、台阶、操场、校舍楼道走廊、厕所卫生保洁、垃圾分类)。 |
| 2 | 绿化养护 | 4 | 负责全校绿植掩护,养护面积约0.5万平方米(含植物园、花圃、景观绿化带等) |
| 3 | 水电服务 | 2 | 需持电工证,负责学校水电维修工作,至少一人住校应对紧急情况。 |
| 4 | 楼宇管理 | 3女2男 | 负责学生公寓楼管理,需住校。 |
| 5 | 多媒体、办公电脑及校园网络维护维修,校园信息化管理,服务人员不限 | 1 | 负责全校多媒体、监控摄像头、监控系统、办公电脑及校园网络维护维修,校园信息化管理,需最少一人驻点办公。 |
| 6 | 垃圾分类员 | 2 | 负责垃圾分类和相关区域卫生 |
| 7 | 管理员 | 1 | 整个物业管理 |
| 合计 | 21人 | ||
8.2总体服务要求
8.2.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8.2.2有充足的人员配备,所配人员必须满足岗位需求,满足国家、行业和校区的标准。专业操作人员(维修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物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8.2.3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校区重大活动、节日庆典等,必须第一时间介入,配合校区的各项工作安排。
8.3各项服务标准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国标 | 管理指标 | 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
| 1 | 清洁 保洁率 | 98%以上 | 1.采用合理、科学的作业方式,给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引导垃圾分类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3.杜绝乱张贴现象。 4.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卫生保洁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 |
| 2 | 服务 满意率 | 95% | 95%以上 | 1.每半年做一次师生意见调查,将征询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2.项目负责人每周主持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
| 3 | 违章 处理率 | 100% | 1.严格执行巡视检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 2.通过师生手册、宣传栏等,加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宣传,以取得师生理解和支持,从而避免和杜绝违章的发生。 3.实行违章处理跟踪制,对违章事件及时处理,处理后记录归档备查。 |
二、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征集到的方案。应征单位应保证征集单位使用应征单位所提供的成果,不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如就知识产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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