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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通告

西藏昌都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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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

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昌都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决定全面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定义说明

(一)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指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举报受理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违法行为

若发现以下情形,请及时举报:

1.未明确现场负责人、作业时间、区域及安全防护措施。

2.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作业、人证不符。

5.未履行动火作业备案制度。

6.违反动火作业“六必须”要求:

(1)未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未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未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4)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建筑保温材料领域违法行为

若发现以下情形,请及时举报: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建筑保温材料耐火等级设计、施工。

2.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未开展保温材料进场抽样检测或检测资料不齐全。

3.建设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进行查验。

4.建设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保温材料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

5.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保温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保温材料施工质量。

7.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

9.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0.违规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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