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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1 |
常年法律顾问 |
1 |
60,000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11月0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或法律风险评估;(二)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受甲方委托,对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 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四)受甲方委托,审查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磋商、谈判,提供 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五)受甲方委托,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六)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 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七)受甲方的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群众 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处理建议。(八)受甲方委托,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相关 的法律意见。(九)受甲方委托,乙方免费为代理不超过两宗诉讼案件;(十)甲方要求乙方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对于上述十项服 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由乙方指派给甲方的法律顾间律师负责。法律顾问律师不能完成上述事务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加派本事务 所其他律师参与配合。乙方负责上述法律事务不另行收费。工作方式:乙方派出指定值班律师到甲方提供场所值班,值班时间在本合 同期内周一、周三、周五的上午上班时间(如遇节假调休的,按调休后的工作日值班),如乙方律师收到法院传票和约定值班时间有 冲突,可以凭传票向甲方请假,甲方应当准许,值班时间可以另行改为当天下午上班时间;乙方律师值班期间应当记录值班日志。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第1页-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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