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自行留存音频、视频等勘验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本项目价款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可协助办理产权、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物业等费用交付前由转让方承担或管理,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或管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