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
海宁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示范文本中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交 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本 招 标 项 目 海 宁 市****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04-01-775056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由 / (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 以 /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盐 官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政 府 投 资 ( 资 金 来 源 )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通 程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圣 加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 示范文本中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 交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2.2 技 术 标 准 : 本 项 目 为 一 级 公 路 , 路 线 长 0.548Km , 桩 号 为 锦 兰 路 交 叉 口 ( 桩 号 K8+690.296 ) , 终 点 位 于 荆 山 大 桥 东 ( 桩 号 K9+237.975 ) 。 本 工 程 改 建 道 路 原 宽 宽 12 米 , 按 城 市**** 0.5m 土 路 肩 +2 × 1.25m 硬 路 肩 +2 × 2 × 3.5m 行 车 道 +2 × 0.5m 左 侧 路 缘 带 +1m 中 分 带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面 层 、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 路 基 采 用 宕 渣 填 筑 。 本 工 程 拼 宽 长 陈 桥 ( 中 心 桩 号 K8+738.935 ) , 全 长 约 18.04 米 , 拼 宽 桥 梁 宽 4.0 米 , 布 跨 1 × 13 米 ,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装 配 式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空 心 板 ,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式 台 , 设 计 荷 载 等 级 为 城 -A 级 。 其 余 技 术 指 标 符 合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2.3 招 标 范 围 及 标 段 划 分 : 海 宁 市**** 大 桥 东 ) 改 建 工 程 , 主 要 包 括 但 限 于 该 路 段 的 路 基 工 程 、 路 面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绿 化 与 环 境 保 护 工 程、路灯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 以 实 际 交 工 日 期 为 准 ) 以 来 按 一 个 标 段 成 功 完 成 过 一 级 及 以 上 新 建 或 改 扩 建 ( 不 含 大 中 修 、 小 修 保 养 、 整 治 项 目 、 路 口 改 造 项 目 、 交 安 设 施 项 目 )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 一 级 资 质 及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3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及 上 一 期 均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允 许 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相 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者 存 在 控 股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均无效。 3.5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投 标 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其 他 要 求 : ① 投 标 人 提 供 2025 年 11 月 24 日 ( 周 一 ) 对 应 投 标 资 质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的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②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 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3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遗 书 。 参 加 多 个 标 段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分 别 下 载 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 取 得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CA 数 字 证 书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应 先 办 理 交 易 主 体 注 册 手 续 , 取 得 浙 江 互 联 互 通 CA 数 字 证 书 , 具 体 登 记 办 法 请 登 录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 交 易 主 体 注 册”栏目 进行操作。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7 17:0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招 标 人 将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前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遗 书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5.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 方 式 , 上 传 至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本 次 招 标 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不予受理。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浙 江 交 通 网 ( http:**** ) 、 浙 江 江 南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海 宁 ] ) 网 站 ( https:**** / ) 上发布。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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