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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潮涌路(锦兰路至荆山大桥东)改建工程

浙江嘉兴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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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海宁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示范文本中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交
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海宁市****
桥东)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潮涌路(锦兰路至荆山大桥东)改建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海 宁 市****
程 ( 项 目 名 称 ) 已 由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 项 目 审 批 、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
04-01-775056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 施 工 图 设 计 已 由
/ ( 批 准 机 关 名 称 ) 以
/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盐 官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政 府 投 资 ( 资 金 来 源 ) ,
资 金 已 落 实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通 程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圣 加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位 于 海 宁 市****
涌路(锦兰路至荆山大桥东)改建工程,一级公路,路线长 0.548Km 。
1 示范文本中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例,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等内容可根据“电子
交易平台”不同作相应修改。
2.2 技 术 标 准 :
本 项 目 为 一 级 公 路 , 路 线 长 0.548Km , 桩 号 为 锦 兰 路 交 叉 口 ( 桩 号
K8+690.296 ) , 终 点 位 于 荆 山 大 桥 东 ( 桩 号 K9+237.975 ) 。 本 工 程 改 建 道 路 原 宽 宽 12 米 , 按 城
市****
0.5m 土 路 肩 +2 × 1.25m 硬 路 肩 +2 × 2 × 3.5m 行 车 道 +2 × 0.5m 左 侧 路 缘 带 +1m 中 分 带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面 层 、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 路 基 采 用 宕 渣 填 筑 。 本 工 程 拼 宽 长 陈 桥 ( 中 心 桩 号
K8+738.935 ) , 全 长 约 18.04 米 , 拼 宽 桥 梁 宽 4.0 米 , 布 跨 1 × 13 米 ,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装 配 式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空 心 板 ,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式 台 , 设 计 荷 载 等 级 为 城 -A 级 。 其 余 技 术 指 标 符 合 交 通 运 输 部 颁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2.3 招 标 范 围 及 标 段 划 分 :
海 宁 市****
大 桥 东 ) 改 建 工 程 , 主 要 包 括 但 限 于 该 路 段 的 路 基 工 程 、 路 面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绿 化 与 环 境 保 护 工
程、路灯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 的 合
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 以
实 际 交 工 日 期 为 准 ) 以 来 按 一 个 标 段 成 功 完 成 过 一 级 及 以 上 新 建 或 改 扩 建 ( 不 含 大 中 修 、 小 修 保 养 、
整 治 项 目 、 路 口 改 造 项 目 、 交 安 设 施 项 目 ) 公 路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 有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 一 级 资 质 及 交 通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资 质 的 投 标 人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及 上 一 期 均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允 许 中
1 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相
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 3.3 投标人可参加 1 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3.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2 土 建 、 交 安 、 机 电 多 个 标 段 同 时 招 标 时 适 用 。 在 信 用 评 价 周 期 调 整 为 一 年 且 发 布 首 次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后 , 本 条 修 改
为 : 根 据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公 布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有 效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当 期 为
AA 级 信 用 等 级 的 企 业 , 最 多 可 参 加 2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最 多 只 能 中 1 个 标 段 ) , 其 它 企 业 可 参 加 1 个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资质类别应与招标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一致 。
3 房建等投标人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招标时适用。
者 存 在 控 股 ( 含 法 定 代 表 人 控 股 )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的 投 标 , 否 则 , 相 关 投
标均无效。
3.5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中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投 标
人,不得参加投标。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3.7 其 他 要 求 :
① 投 标 人 提 供 2025 年 11 月 24 日 ( 周 一 ) 对 应 投 标 资 质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的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②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 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 至
**** 。
4.3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凭 本 企 业 CA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 以 下 简 称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 在 本 公 告 下 方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和 补 遗 书 。 参 加 多 个 标 段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分 别 下 载
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 取 得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CA 数 字 证 书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应 先 办 理 交 易 主 体 注
册 手 续 , 取 得
浙 江 互 联 互 通 CA 数 字 证 书 , 具 体 登 记 办 法 请 登 录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 交 易 主 体 注
册”栏目 进行操作。
4.5 潜 在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的 , 通 过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提 交 。 提 交 疑 问 截 止 日 为
2025-11-
4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7 17:00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招 标 人 将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前 在 网 上 发 布 补 遗 书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09:00 ;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5.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 方 式 , 上 传 至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 本 次 招 标
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浙 江 交 通 网 ( http:**** ) 、 浙 江 江 南 要 素 交 易 中 心 ( 嘉 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海 宁 ] ) 网 站 ( https:****
/ ) 上发布。
5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 宁 市 通 程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责
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 江 圣 加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司
地址:
海宁市****
地址:
海 宁 市****
1203 室
邮政编码:
314400
邮政编码:
314400
联系人: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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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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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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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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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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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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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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