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河池市****
依据《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收回宜州区财政局部分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宜政函〔2025〕158号),批准收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位于祥贝乡祥贝街409.83㎡、北山镇北山街334.42㎡、刘三姐镇三合社区三合街60.06㎡和同德乡同德街206.54㎡等四宗共计1010.85㎡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储备土地交由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地上建筑物资产由区财政局处置清楚。同时注销桂(2025)河池市宜州区不动产权第****号、桂(2025)河池市宜州区不动产权第****号、桂(2025)河池市宜州区不动产权第****号、桂(2025)河池市宜州区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收回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方式:077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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