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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同心(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

贵州毕节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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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同心(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
转让标的名称 中海同心(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209.8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中海同心(贵州****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海同心(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
法定代表人 赵晨光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3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AKY57J22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装饰装修服务、家政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游住宿服务;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酒类、汽车配件、办公器械、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电子商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家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点击登录查看 55% -
2 贵州同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47.12万元 224.79万元 213.0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0.46万元 928.29万元 522.17万元
审计机构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1062.59万元 -69.12万元 -73.72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22.15万元 1240.78万元 381.37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记载:标的公司作为被告就房屋装修和灯具损失事项涉诉((2025)黔0581民初493号)。涉诉事项判决书生效时间为****,涉案金额63,387.00元与案件受理费749.00元由被告承担,根据保险保单条款,由保险公司赔付57,048.30元,保险公司已于****支付,中海同心公司已于****支付7,087.70元。 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3)2025年10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09.8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2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2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 赵晨光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0L3UD86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决定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 ****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中海同心(贵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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