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第1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郧阳区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1. 原招标公告: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的市政工程或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政府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业绩。(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现更正为: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的工程类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政府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链接)。(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 招标文件下载延期至****23:59,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9:00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及时下载,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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