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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2025年办公用品 (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1-290087-GLSZ)的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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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盛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周家华 联系电话:181XXXX6867

邮编:530000

地址:南宁市****

贵公司通过邮寄递交方式提交的关于“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2025年办公用品 (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14:30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本次招标中我司评审得分很低,十分不合理。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的打分未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

质疑事项2:第18项“工作站”中标品牌型号为“定制”中标供应商应该未提供针对该产品出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程序调查核实,包括调阅评标记录、询问相关当事人等,以查明事实真相,重新核实我司的得分。若经调查确认存在倾向性意见且对评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或认定本次评标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招标。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质疑函所质疑的事项“本次招标中我司评审得分很低,十分不合理,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的打分未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各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细致的评审,本次招投标也经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最终签字确认,同时交由点击登录查看发布中标公告,开标过程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完全根据贵公司投标书所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办法进行量化打分。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质疑事项二:“第18项‘工作站’中标品牌型号为‘定制’,中标供应商应该为提供针对该产品出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招标需求的工作站并非标准化量产产品,而是基于项目特定需求定制开发的专用设备,其核心功能定位为大屏系统的视频输入输出控制,需通过专属硬件配置与软件集成实现信号处理、画面切换等专业化操作,与普通电脑台式机在产品属性、应用场景上存在本质差异。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版)相关规定,需提供节能证书的产品均为明确列入清单的标准化品类,而本次中标工作站作为定制化视频控制专用设备,不属于该清单范畴,不属于法定需提供节能证书的采购标的。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资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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