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供电设计项目澄清及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JZZB-202519)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联系人:危珊(项目负责人)、蒋小柳、杨波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长沙市****
长沙市****
招标文件要求的;(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则须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包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弄虚作假等),并须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2. 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主动澄清
下方式进行处罚: 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 并报告行政主管
部门予以查处。"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一并修改。
3.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五、设计界面"中 “21.7…”、
“21.8…”、“22.2…”、“22.3…” 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 商务部分
问题 1: 入围业绩、计分业绩均要求 “自行承担”, 请问, 如果投
标人提供类似业绩为: 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勘察设计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
自行承担其中的 4 站 4 区间供电设计业绩, 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 2: 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签订的合同, 合同内容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 且依据联合体协议分工, 本投标人承担主要设计工作内容,
是否可认定为入围业绩、打分业绩?
问题 1-2 答: 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 则投标人自
身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规模
等相关要求, 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 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 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主方出具的投
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 (格式自拟, 内容至少
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
同规模等, 并加盖 “业主单位行政公章 (即业主单位法人章)”, 否则
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 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
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
顺序认定。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
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
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
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
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
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3:入围业绩满足计分业绩要求的情况下,该业绩是否可以同
时作为入围业绩和计分业绩?
问题4:既满足计分业绩又满足入围业绩要求的业绩,是否可以既
作为计分业绩又作为入围业绩?
问题3-4答: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中确实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整相关指标时,可以补充提供《业主证明》予以证明,《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规模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业主证明》的顺序认定。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是指如无法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可提供至少一份以上施工图审查文件。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生异议投诉等,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文件或后续异议投诉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做出的对其不利的结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于其自身的后果。
(1)未提供或不配合提供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5)提供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且对投标人有利的;
(6)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业绩或获奖等内容真实性;
(7)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问题7:招标文件P31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只有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各1人,与供电设计项目技术要求附件P15页人员要求数量及设置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P31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表中只对专业负责人、专业人员作评审加分,项目负责人作为资格要求,不做加分评审,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以技术要求为准。
问题8: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具体制作要求:第二点中的“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要求是否包含表名、图名、标题的文字加粗?技术标文件是否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有具体要求?投标文件中插入的部分图片,其自带文字不是仿宋、字号也不是5号,因这些图片是JPG格式,文字不便修改,是否可以采用?
答:(1)“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包含表名、图名、标题加粗。(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标文件中对页边距、文档网格、每行字符数、每页行数、整页效果图等不作统一要求。(3)对投标文件中插入的图片中的字体、字号不作统一要求。(4)技术标书
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的,技
术标计零分。
(二)技术部分
问题1:P37页"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中明确了项目人员职称
专业要求,但因由于各省、市****
织机构人员职称专业信息为相近专业是否即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职称专
业信息要求。(如:职称证书上注明的"电化"或"牵引供变电"或"接
触网"或"电力"可满足招标文件中"电气工程"的要求。)
答:专业要求可以为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
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
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近专业。
问题2:项目组织机构中对专业的要求,提到电气工程专业。请问
铁道电气化、电力系统、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电气化或电力相关
专业即可满足?
答:专业要求可以为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
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
6号)"中的下设分支专业或相近专业。
问题3:招标文件附件中未提供长沙市****
(****)供电设计项目工可文件,请问是否可以提供?
答:本阶段不提供工可文件。
问题4:请核实以下设计接口: 22.2自控设计标段提出设备用电
点的供电要求,供电设计标段(动力照明配电)负责设计,设计界面点
在设备室配电箱二次侧出线端。 22.3 自控设计标段提出设备接地点位置及要求,供电设计标段(动力照明配电)负责接地网设计,设计界面点在设备室接地箱出线端。 21.7 通信及信号设计标段提出设备用电点的供电要求,供电设计标段(动力照明配电)负责设计,设计界面点在设备室配电箱二次侧出线端。 21.8 通信及信号设计标段提出设备接地点位置及要求,供电设计标段(动力照明配电)负责接地网设计,设计界面点在设备室接地箱出线端。 请问供电系统标段未包含动力照明配电设计,请核实以上接口中的供电设计阶段是否应为相关土建标段(动力照明配电)。
答:详见主动澄清。
问题5:请明确车站综合接地网设计分工。
答:请投标人按照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中“五、设计界面”的要求执行。
问题6:请提供本项目投标阶段线路平纵断面资料。
答: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项目相关公示资料及现场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7:请提供本项目投标阶段行车运营组织资料。
答: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项目相关公示资料及现场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8:请提供本工程具体车站的名称以及分布的范围。
答: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项目相关公示资料及现场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问题9: 请提供本工程各运营年度行车运营组织资料。
答: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结合项目相关
公示资料及现场条件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