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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农业农村局珙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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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珙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珙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前完成所有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小于分包金额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评审依据:①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②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担主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书】。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即可。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评审依据:①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供应商和分包承担主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分包承担主体的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书】。 注:①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②分包承担主体若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应当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作为分包意向协议附件上传,无需在系统中填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珙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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