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一批砂料(海砂)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三亚市红塘湾 | |||||||||||
| 序号 | 余料类别 | 评估数量 | 评估单价 (不含税价) | 评估总价 (元,不含税价) | 挂牌单价 (不含税价)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 1 | 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一批砂料(海砂) | 约207664.90m3 | 43.15元/m3 | ****.44 | 43.15元/m3 | 90 | ||||||
| 标的情况 | 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拆除工程拆除物料中的海砂约207664.90m3。本次转让的砂料数量为预测数据,拆除砂料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实际数量与挂牌数量之间存在的误差,最终以实际交付给受让方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 项目具体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 特别告知 | 一、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二、受让方对砂料的处理应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砂料的用途应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受让方不得直接将砂料直接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不得直接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在履约过程中,若转让方发现砂料违规流入上述市场,有权停止供应砂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情形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砂料,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砂料现状已确认,对转让方所出售的工程砂料的质量已经完全熟悉并予以认可,受让方确认不会就工程砂料的质量提出异议或要求。 四、转让方出售的工程砂料需要结合工程进度陆续提供,转让方对提供的时间不做承诺,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并愿意接受该情况和风险。 五、项目成交之日起,受让方尚未提货的砂料如政府需要使用,受让方应无条件同意,结算阶段据实扣除该部分砂料数量。 六、本次挂牌价为不含税价,砂料挂牌成交后处置收入将暂存三亚市财政局,由三亚市财政局开具非税发票,非税发票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天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29XE 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时亚南 | ||||||||||
| 转让方承诺 | 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专题会议纪要第43期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南产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货款(成交款)到三亚市财政局指定的专用账户。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第一期货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违反《购销合同》约定导致转让方的一切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确认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及受让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支付给三亚环农集团的履约保证金(90万元),履约保证金(90万元)于《购销合同》履行结束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5个工作日由三亚环农集团内无息退还。 2、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受让方应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项目成交后,如因政府征用、自然损失、不可抗力损失等原因造成数量减少,受让方不得要求核减交易服务费。 5、成交价款支付: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付款方式。受让方按照砂料最终成交单价乘以评估数量得出的成交总价的40%、30%、30%分三期进行支付货款,第一期货款付款为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银行到账为准),付款金额为成交总价的40%,支付到账后方可提货。受让方所提运的砂料总价值达成交总价40%前,受让方应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自然日(3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货款,付款金额为成交总价的30%。受让方所提运的砂料达成交总价70%前,受让方应在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6个月内)支付第三期货款,付款金额为成交总价的30%。当受让方所提运的砂料总价值达成交总价100%,但现场仍有剩余砂料的,受让方按照现场余料估算金额的100%支付,然后将剩余砂料全部提运。 第二期、第三期货款支付如逾期,自该期逾期之日起,以该期未支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直至受让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如果第一期出货数量已达到30%但未达到第二期付款时间:出货暂停,受让方须支付第二期货款方能继续出货。第三期出货要求同第二期方式执行。 受让方提运完全部砂料后15天内,双方根据实际收货数量乘以砂料最终成交单价办理结算,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 受让方未及时支付任何一期货款的,转让方有权拒绝受让方提运后续砂料,并承担违约责任。因如货款不及时支付导致砂料无法及时交付,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物料管理相关的损失和风险也由受让方承担。 | |||||||||||
| 标的交割 | 一、砂料交接方式 (一)交割边界:砂料平面边界以转让方提供的边界坐标图为准,底标高以堆填前原始地貌地形图标高为准。 (二)交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按照转让方的通知时间提货,如受让方不按通知提货,视为违约。 (三)交接方式:转让方仅提供砂料(海砂),运输作业条件(海运、陆运)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受让方负责组织船舶、车辆等进行装载接收,各方协同作业,共同验收。砂料自通过、装车、装船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四)计量方式:对现有消纳场内的砂料进行堆积密度检测,以实际过磅数量转换成方量为准。 (五)交接要求: 1.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余料安全、环保、设施等现场管理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受让方如在现场进行筛选、加工等处置砂料,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结合施工进度和工序,挂牌砂料数量为预测量,砂料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实际数量与挂牌数量之间存在的误差,最终以实际交付给受让方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 4.受让方未在购销合同生效半年内全部运走余料,除遇特殊情况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外,每逾期1日,受让方应按交易价款的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货款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消纳场场地租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如受让方有擅自采挖边界之外的砂石料及破坏现场建筑设施、苗木等行为,须自行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方式:受让方自提,按照安全、环保、交通等要求自行负责砂料的运输,所用设施、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交货后运输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每次提货时,受让方应提前三日将运输车辆、数量、时间等信息告知转让方。提货时,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签章确认运输车辆、数量、时间等,形成书面确认单留存转让方备案。受让方运输车辆提货后离开消纳场,即视为转让方交货完成。 转让方有权随时核查受让方运输砂料数量、已支付价款等情况,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 |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二、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展示 | 一、时间:公告期内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一、《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二、《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三、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及受让方支付完交易服务费后将转为履约保证金(90万元),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7.未按照本转让公告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8.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单价乘以评估数量(约207664.90m3)得出成交总价为基数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按《委托协议》约定收取,资料备阅,实际结算数量与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2025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1 | 三亚红塘湾临空商贸区项目整改工程一批砂料(海砂) | 11月4日 9:00 | 11月18日9:00 | 0.1元/m3 | 120秒 |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 《网络竞价须知》 《购销合同》范本 |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郑女士(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0898)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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