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董家庄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政区域 | 博野县 | 公告时间 | **** 17:2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预算金额 | ¥152.242053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冯泽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博野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定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项目概况 |
| 2025年董家庄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董家庄仓储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24205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
采购需求:2025年董家庄仓储中心(二期)建设,本项目仓储中心1座,主要功能为储存农产品。其中仓库建筑面积745平方米,硬化地面4500平方米。同时配建电气、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配套设备,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五、开启
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磋商文件的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秘钥,咨询电话****。2.因本次磋商文件采用网上获取形式,因此涉及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进行网上发布。各供应商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本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参加本项目的,其后果自负。3.解密时间30分钟,供应商网上自行解密响应文件(请参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否决,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供应商因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解密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5、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6、监督单位名称:博野县财政局,联系方式:****,电子邮箱:****@163.com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采购人: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人:周世宇,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冯泽旭,联系电话:****。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博野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保定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泽旭
电 话:****
九、附件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