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5100电子邮箱:****@qq.com
授权代表:张晓磊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蒙山县2025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
三、质疑内容
质疑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1:
详见附件。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事项1答复:
1、本项目采购需求:1.种植兼用绿肥(油菜)共7200亩种子款2.无人机播种服务3.轮作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等级评价工作4.绿肥(油菜)施用化肥费用及无人机撒肥服务费用5.印发绿肥(油菜)种植技术资料。商务要求:包含服务所需的种子、复合肥、送货到指定地点、种植服务、技术指导、培训及推广、试验示范、效果监测、监督检查、总结验收等技术的服务。
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服务需求”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才能顺利实施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点“(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因此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关职称的技术人员等评分内容,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本项目设立的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要求为“评审因素具体内容”的一个得分项,而非准入项。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评分分值和评审因素设定符合政府采购法综合评估法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允许和鼓励采购人择优选取成交人的要求。
4、质疑人理解的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技术职称人员,及技术职称人员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观点,质疑内容无事实依据,且引用法律依据不正确。
5、质疑人的《质疑函》及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的落款盖章日期为****。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材料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附件:质疑函(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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