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受点击登录查看基础设施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智新产业园项目行车,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联合厂房A区****
2、采购范围:包括行车设备的采购、安装、交付前成品保护装置及相关服务(包括行车深化设计、设计选型、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到运、保险、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报检、验收、试运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备件与易损件的提供、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行车年检费(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共三次年检)、行车安装完毕后设备及安装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等)、试验费、原材检测费、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使用费、竣工验收前的保养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由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等;安装时措施费、赶工费、井道内搭设架子、施工用水用电费(若施工中水电费由买方支付,则水电费从安装费中扣除)。
交易说明:
响应报价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本次采购设有控制38万,响应人报价超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3、采购型号及数量: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4、交货时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武汉市****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其他:本次采购业主限定品牌:天津德仕达、河南卫华、科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三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湖北工程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
6、其它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1月 7 日15 时 00 分-11 月 13日15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 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
(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 “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供应商登录”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注册后,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首页-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 4.1 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1 月 18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 标 工 具 下 载 :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门户服务-下载中心-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
5.2 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 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3 各投标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5.4 投标文件的开启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开标工具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
5.5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6 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首页-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张婷
电 话:**** ****
电子邮箱: ****@powerchina.cn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子邮箱: ****@powerchina-hb.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5 年11月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15时00分前 |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15时00分前 |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15时00分前 |
| 3.2.3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包含:行车设备的采购、安装、交付前成品保护装置及相关服务(包括行车深化设计、设计选型、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到运、保险、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报检、验收、试运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备件与易损件的提供、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行车年检费(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共三次年检)、行车安装完毕后设备及安装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等)、试验费、原材检测费、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使用费、竣工验收前的保养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由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等;安装时措施费、赶工费、井道内搭设架子、施工用水用电费(若施工中水电费由买方支付,则水电费从安装费中扣除)。 2、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改变。 3、报价币种:人民币 4、响应报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其中设备13%安装3%),需满足国家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5、本次采购设有控制38万,响应人报价超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形式: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金额:人民币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 1、形式:采用保证金或保函形式。 2、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3、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投标人应通过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向集采平台自动分配的专用银行账户(各包件均不相同,独立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直接退还至投标人的打款账户 。 采用保函形式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4、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5、招标人/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 |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 | 不需要纸质版响应文件 | |
| 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辑排版加盖电子章后制作成PDF文件,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应该分别制作。 | |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图纸AUTOCAD格式。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不需要纸质版响应文件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 7.4.1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3.若不提供履约保函则买方在支付进度款时扣减10%的履约保证金。 |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 11 | 其他要求 | 超过投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业主限定品牌:天津德仕达、河南卫华、科尼。 |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A)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A)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B)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A)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B)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开启会开始,参加会议的代表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2)介绍到会领导和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职务、姓名;
(3)介绍分标情况和参加询比的单位情况;
(4)采购人代表讲话;
(5)监督人员(或主持人)宣读工作纪律;
(6)主持开启:
A、请参加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有异议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提出。
B、开启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逆序进行开启,即按先到后开,后到先开的原则;
C、介绍开启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开启人、宣读人、记录人、监督人姓名;
D、进行开启:宣读人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副本份数、响应保证金情况、交货地点、报价等内容。
E、宣读完毕,请供应商授权代表确认开启记录,有异议现场举手提出;无异议则打印开启记录表,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同时请采购人代表、宣读人及记录人签字确认。
(7)主持人介绍后续评审安排和发出澄清问题的计划时间和方式,提醒供应商代表保持通讯畅通。
(8)主持人宣布开启会议结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 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中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A)半流程:供应商按照本章节3.7的要求编制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节4的要求进行密封、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纸质响应文件准时参加开启会议,现场开启并签字确认开启结果。
(B)全流程:供应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6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满分为20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6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评审价 | 60 | 评审基准价确定: 1、以各供应商评审价的最低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 二、得分: 1、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审基准的,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3分: |
| 合计 | 60 |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5 | 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响应文件完整且响应性好得5分,有一项不足扣1分,均不满足要求得0分。 |
| 二 | 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 | 5 | 对响应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价,单年度业绩总额超过100万元得5分,单年度业绩在100万元-50万元得3分,单年度业绩低于50万元得0分。 |
| 三 | 财务状况 | 4 | 对响应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资产负债比低于0.5得4分,资产负债比在0.5-1之间得2分,资产负债比大于等于1得0分。 |
| 四 | 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4 | 根据响应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完整且合理得4分,有一项不足得1分,均不满足要求得0分。 |
| 五 | 供应商银行信誉 | 2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响应人银行信誉为AAA、AA得2分,A、BBB得1分,其余得0分。 |
| 合计 | 20 | 最低得分0分。 |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参数 | 5 | 对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性能参数进行评价,提供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性能参数完整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有不完整或者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得0分。 |
| 二 | 质量保证承诺 | 5 | 根据响应人的质量保证承诺措施进行评价,提供了完整的质量保证承诺并提供了具体保证措施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有不完整或者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得0分。 |
| 三 | 供货计划 | 5 | 根据响应人的供货计划进行评价,提供了完整的供货计划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有不完整或者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得0分。 |
| 四 | 售后服务 | 5 | 根据响应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提供了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计划、保证措施及处罚措施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有不完整或者有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得0分。 |
| 五 | 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 3 | 根据响应人的备品备件供应方案进行评价,提供了完整的备品备件供应方案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有不完整或者有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低得0分。 |
| 六 | 技术部分偏差 | 2 | 无偏差得满分,有偏差得0分。 |
| 合计 | 20 | ||
1
本合同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买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 智新产业园项目 的 行车采购及安装 供货事宜,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本供货合同。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数量 | 综合单价(含税) | 其中设备单价(含税) | 其中安装单价(含税)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 1 | 行车 | OOP | 1 | |||||
| 2 | 行车 | Special | 1 | |||||
| 3 | 行车 | 预警室 | 1 | |||||
| 4 | 行车 | 振动室 | 1 | |||||
| 5 | 行车 | 焊接区 | 1 | |||||
| 6 | 行车 | 假人室 | 1 | |||||
| 7 | 行车 | 滑车试验室 | 1 | |||||
| 8 | 合计 | |||||||
| 说明 | 1.行车参数:行车参数详见本合同第七章。 2.说明:该投标报价包含:行车设备的采购、安装、交付前成品保护装置及相关服务(包括行车深化设计、设计选型、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到运、保险、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报检、验收、试运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备件与易损件的提供、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行车年检费(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共三次年检)、行车安装完毕后设备及安装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等)、试验费、原材检测费、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使用费、竣工验收前的保养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由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等;安装时措施费、赶工费、井道内搭设架子、施工用水用电费(若施工中水电费由买方支付,则水电费从安装费中扣除)。 3.报价包含13%增值税(设备)和3%增值税(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4.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 |||||||
1.设备及安装暂定合同价款中包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行车设备的采购、安装、交付前成品保护装置及相关服务(包括行车深化设计、设计选型、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到运、保险、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报检、验收、试运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备件与易损件的提供、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行车年检费(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共三次年检)、行车安装完毕后设备及安装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等)、试验费、原材检测费、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使用费、竣工验收前的保养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由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等;安装时措施费、赶工费、井道内搭设架子、施工用水用电费(若施工中水电费由买方支付,则水电费从安装费中扣除)。
2.设备及安装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即(大写)************;设备总价:人民币**********元,即(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 13% ,税金(小写)********,(大写)人民币***********;安装总价:人民币**********元,即(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税率3% ,税金(小写)********,(大写)人民币***********;
3.买方提供项目施工水电接口,卖方自行负责从水电接口到施工范围区****
4.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单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设备包装运输、采购安装、成品保护、检验、验收、施工水电费、卖方施工措施费及管理费、建管费、水电费、技术问题协调及竣工资料交底费、现场临时设施使用费、质量安全管理协调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设备场内二次转运费、工程正式交付前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卖方负责。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3.付款比例具体如下:
3.1设备款项支付:
①、每批次行车发货前15天内,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排产单提交到货计划,买方支付该批次行车设备费30%,支付该批次价款前卖方需开具等额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保函格式应符合买方要求)。
②、每批次行车到货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至该批次行车设备费的80%,支付该批次价款前卖方需提供该批次行车的合格证书。
③、行车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项目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并颁发的合格证,支付至本批次行车设备费的85%;
④、买方对卖方办理完工结算,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
⑤、每次付款时,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财务要求开具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13%增值税发票。
3.2安装款项支付:
①、在每批行车到货后,行车设备由监理、买、卖方开箱验收完,行车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之日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行车安装费85%;
②、买方对卖方办理完工结算,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
③、每次付款时,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财务要求开具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3%增值税发票。
3.3余下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但应扣除卖方应付的保修费用(见工程验收和保修条款)。
4、卖方的过程结算金额(价税合计)=每批次行车实际数量×综合单价-罚款-费用分摊-财务费用+其它。
卖方的竣工结算金额(价税合计)=最终行车数量×综合单价-罚款-费用分摊-财务费用+其它。
5.买方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货物及服务,亦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6.合同签订前,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卖方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移交后,买方将履约保函退还给卖方。如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则买方在支付进度款时扣减10%的履约保证金。
7.设备单价包括设备、设计、制作、检验、样品、利润、仓储、保险及附加的其它税金等因素;
8.安装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辅材、验收、成品保护、施工用水电费、施工措施费(含调试用的临时电缆、井道内五方对讲线缆安装费、脚手架的搭、
拆,管理、利润、卖方应缴纳的税金、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维护、技术资料编制、保险费、检测、 试验、设备(或材料或服务) 市场波动风险、水电、设备场内二次转运费、工程正式交付前成品保护费、垃圾清运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问题协调及竣工资料交底、现场临时设施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服务等所有因素。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1、设备安装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行车的施工全部完工以后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验收。 自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车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向买方提供为期 2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3、在免费保修期间,卖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行车零部件,因非卖方或买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业主承担责任和费用,卖方提供有偿服务;
4、鉴于行车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行车设备交付 使用后,在质保期内应由卖方进行无偿保养,双方可于保修期满日前 15 天签订《行车设备保养合同》,双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四、交货地、交货期
1、供货时间收到买方排产单后15天到货。
2、行车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单台设备安装期限为15天。
3、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武汉临空港智新产业园项目部。
4、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五、货物包装及单据
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施工现场。
2、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损坏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4、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5、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产品质量及检验要求1.设备安装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检查和返工
2.1卖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买方、监理及业主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买方、全过程管理咨询单位、监理及业主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买方、监理及业主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卖方应按买方、全过程咨询管理单位、监理及业主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卖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卖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设备验收;
3.1.设备到货后,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自检,并在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买方验收。通知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检验和测试应在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设备进行验收,卖方准备验收记录,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书后面。卖方还应提交所有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包括部件名称、数量、制造商名称国别、检验报告、进口商检证明等。该文件将作为买方及监理验收检验的依据。验收合格,买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卖方才可继续进行施工安装。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与合同中的规格的要求不一致,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买方可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卖方在监理和买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买方、全过程管理咨询、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买方、全过程管理咨询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卖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买方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3.经监理验收,设备质量符合买方制定的行车技术要求及规格型号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 买方可进行继续施工安装;
3.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买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3.5.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6.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经技监局验收后的二十四(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及安装质量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3.7.在质保期内,买方如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买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1经卖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卖应提前一天预约买方检查。卖方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经买方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卖方才能进行覆盖。买方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卖方应在买方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买方重新检查。卖方未通知买方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买方有权指示卖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
4.2卖方应做好工序交接验收,并保留完整的记录。买方参加标段间工序交接和标段内重大工序交接,卖方自查合格后提前一天向买方提出预约验收申请。本标段内一般工序交接验收由卖方组织并将相关交接记录报备至买方,买方对标段内一般工序交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七、合同工期1开工、竣工
到货至安装验收完成计划 20日历天;
具体到货时间及安装完毕临时交付使用时间(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现场土建具备材料进场安装条件后),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进度计划:
2.1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买方、全过程中咨询管理、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买方、监理在提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2卖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需满足买方的总体进度要求;
2.3与相关买方分包单位配合的时间要求:需满足相关分包单位进度要求;
2.4如卖方未能如期完2.2、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 0.5 万元,买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但买方损失超过工程总价10%的除外,逾期安装的违约金达到工程总价的10%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2.5卖方必须按买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买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卖方应按买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卖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3.1 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卖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3.2因业主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推迟开工日期。双方共同向业主就工人及施工材料的停工索赔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4暂停施工;
业主、买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卖方应当按业主、买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卖方实施业主、买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业主、买方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业主、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卖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卖方可自行复工。因卖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卖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业主、买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业主、买方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对工期进行顺延。
5工期延误;
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买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1业主、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1.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
5.1.3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或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卖方在 5.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报告。买方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
卖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买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八、双方的人员设备1买方
1.1买方为施工总承包方,卖方必须遵守买方对现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2卖方
2.1卖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卖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材料、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买方和业主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卖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
2.2本工程卖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2.3卖方项目经理即为卖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卖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卖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买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买方公章后递交业主;
2.4卖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买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买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买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2.5卖方在开工前应向买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材料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6以下买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买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买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卖方应在48小时内用买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并且48小时内卖方须有专人负责上述调离人员的岗位工作;
2.6.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6.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2.6.3不能积极配合买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6.4违反买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6.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6.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及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九、双方责任
1.买方责任:
1.1.负责协调业主落实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1.2.负责办理进度款支付及与卖方的竣工结算款等;
1.3.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和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至行车厅门口;
1.4. 机房内每台行车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
1.5.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1.6负责协调现场材料存放、施工及安装条件。
2卖方责任:
2.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买方、监理和业主的指令,按照规定的供货周期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行车技术要求及规格型号无条件供货;如供货达不到买方和业主的要求,将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
2.2. 在进场前,提供符合现场安装规范及安全标准要求的脚手架和辅助材料,并按照要求完成行车设备现场起吊,提供现场安全标准的各楼层厅门口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安装期间的水电消耗与土建配合(包括:租用井道脚手架,起吊设备及水电消耗)。
2.3.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配合土建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洞口尺寸、标高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卖方认可土建施工质量;
2.4.从买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卖方自行承担,费用按照实际接表计量缴费;
2.5.每月25日前向买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2.6.每周例会前一天向买方、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2.7.在施工过程中,若图纸发生变更,室内行车及室外自动扶梯的数量发生变化,必须配合买方施工需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质制作安装完成;
2.8.在协议期内,买方下达订货单,卖方均需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的到货期到货,并按约定的工期内安装完毕;
2.9.按合同约定内容,为买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2.10.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2.11.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买方及业主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人为破坏,行车井积水导致得设备损坏除外),卖方自费负责修复;
2.12.负责卖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并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如由买方统一购买保险,则卖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的分摊;
2.13.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买方或业主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14.根据政府规定要求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工或验收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2.15.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2.16.合同规定由卖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卖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买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卖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卖方负责;
2.17.凡卖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的有关损失;
2.1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两年内,由于卖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卖方向买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卖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2.19.卖方须与买方签订《保廉协议》,并严格遵守之,《保廉协议》见附件;
2.20.应买方要求,卖方在开工前应与买方签订配合协议。
2.21.行车的施工要满足《行车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行车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全部完工以后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验收。自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车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向买方提供为期2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主要部件2年免费保修;
2.22.在免费保修期间,卖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行车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卖方或买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业主承担责任和费用,卖方提供有偿服务;
2.23. 鉴于行车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行车设备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内应由卖方进行无偿保养,双方可于保修期满日前15天签订《行车设备保养合同》,双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十、与买方的配合及成品保护
1. 总包配合管理费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按照4.3条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卖方必须服从买方的管理,买方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1.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井架等);
1.2.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卖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买方不负责提供红线外施工人员生活区用地及设施,红线内可暂安排在买方指定范围。卖方应妥善安置施工人员生活用房(必要时在外租房),此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卖方承担。如需买方提供住宿用房(每间租金800元/月,仅提供房间,不包括生活用品、床及空调,配备空调的房间每间租金900元/月等)。
1.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总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卖方自行解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电费由卖方自行承担;
1.4.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5.买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行车,各指定分包人可以在买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买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分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买方,费用自理;
1.6.卖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买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主体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主体土建施工单位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卖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主体土建施工单位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卖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7.买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费用由卖方承担;
1.8.买方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卖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2.卖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安装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在分包工程未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完整移交给买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之前,有其它单位对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照价赔偿,如发生无法明确责任的情况,损失由卖方负责;
3.卖方对已经完成的安装工程,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完整移交给买方及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之后24小时内,要对行车轿箱内部进行二次保护,二次保护采用细木工板封闭,牢固可靠,在接到业主书面拆卸通知后48小时内,免费予以拆卸复原;
4.卖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5.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6.卖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买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买方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卖方承担。
7.卖方在施工配合过程中应按买方指令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以满足总包配合管理需要;
8.与买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9.卖方应服从买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十一、变更处理方法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其他事宜执行买方的有关规定。
2.因业主指令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时,买方协助卖方共同办理对业主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以及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办理内部结算时,关于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部分,按照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最终结算价款下浮20%后办理。
十二、违约责任与解决办法1.违约责任;
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1.1.买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到货设备款;
1.1.2.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1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供货期供货或买方、监理同意顺延的供货期供货;
2.2因卖方原因设备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2.3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4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
3.一方违约后,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卖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卖方后收回工程,对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买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在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
5.卖方如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工期交货,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6 卖方行车安装调试完工后,如因买方原因导致行车不具备验收条件,卖方工期顺延;
7.因卖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买方将对卖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卖方在现场的一切设备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8.争议解决方式
8.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设备供货连续,保护好已到货的设备:
8.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8.2.2调解要求停止设备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8.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供货;
8.2.4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9.索赔
9.1买方有权根据技监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2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买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9.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 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9.2.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作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从预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9.4合同履行中,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5除合同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 (误期货款的万分之二点一)元/天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3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9.6 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20%。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买方、卖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
1.2七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持续降雨/下雪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200mm以上;
1.3四十摄氏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1.4零下15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进入冬季施工后,若建筑物外围门窗安装完毕,提供室内安装封闭施工环境条件,卖方仍需按总承包下达工程进度计划施工。以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节点。
1.5战争、武装冲突(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1.6叛乱、暴动、恐怖事件、政变、瘟疫(非典、MOSE)等(不包括 COV-2019新冠肺炎,买方、卖方应充分考虑该疫情所导致的风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买方,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买方应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卖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卖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卖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3.1材料本身(卖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材料损害导致(卖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买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已办理验收的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材料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3.2买方和卖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卖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3卖方机械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卖方承担;
3.4停工期间,卖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四、合同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卖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业主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买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5.一方依照2、3、4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卖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买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材料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卖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买方应为卖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7.除根据4款解除合同外,买方不支付卖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8.根据4款解除合同的,买方协助卖方向业主索赔经业主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材料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业主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金额执行;已经订货的材料、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业主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材料由业主折价收购。
1.本合同文本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或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卖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此页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 卖方
| 名称(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 ||
| 代 表 人 | ||
| 经 办 人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电 话 | ||
| 邮 箱 | ||
| 传 真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帐 号 | ******** | |
| 税 号 | ****242217 | |
| 日 期 |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 买方:(盖章) | 卖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履约保函
(见索即付)
编号:
致受益人 :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 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 ,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基础合同项下义务。
3.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4.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 (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 (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果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2.如果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
交单系统: ;
电子地址: 。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 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十、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如客户对建设银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拨打建设银行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咨询与反映。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编号:****-填写立项后自动生成编号
安芯居项目正式行车采购及安装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 | |||
| 产品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制造企业资格条件的要求 | |||
| 供应商近三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
注: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只需填写制造企业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制造企业资格信息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 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
| 商务部分 | |||
| 生产能力及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 | |||
| 财务状况 | |||
| 三标体系认证 | |||
| 银行信誉证明 | |||
| 商务部分偏差 | |||
| 技术部分 | |||
| 产品配置及技术要求 | |||
| 供货计划 | |||
| 施工组织方案 | |||
| 售后服务 | |||
| 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 |||
| 技术部分偏差 |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响应文件评审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2、本表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单独提供。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设备品牌为 ,设备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商 应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响应保证金
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5、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允许联合体参与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3.2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时填写)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数量 | 综合单价(含税) | 其中设备单价(含税) | 其中安装单价(含税)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 1 | 行车 | OOP | 1 | |||||
| 2 | 行车 | Special | 1 | |||||
| 3 | 行车 | 预警室 | 1 | |||||
| 4 | 行车 | 振动室 | 1 | |||||
| 5 | 行车 | 焊接区 | 1 | |||||
| 6 | 行车 | 假人室 | 1 | |||||
| 7 | 行车 | 滑车试验室 | 1 | |||||
| 8 | 合计 | |||||||
| 说明 | 1.行车参数:行车参数详见本合同第七章。 2.说明:该投标报价包含:行车设备的采购、安装、交付前成品保护装置及相关服务(包括行车深化设计、设计选型、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到运、保险、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报检、验收、试运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备件与易损件的提供、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行车年检费(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共三次年检)、行车安装完毕后设备及安装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等)、试验费、原材检测费、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使用费、竣工验收前的保养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由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等;安装时措施费、赶工费、井道内搭设架子、施工用水用电费(若施工中水电费由买方支付,则水电费从安装费中扣除)。 3.报价包含13%增值税(设备)和3%增值税(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4.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 |||||||
说明:
1、该投标报价包含:行车设备的采购、安装、交付前成品保护装置及相关服务(包括行车深化设计、设计选型、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到运、保险、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报检、验收、试运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备件与易损件的提供、技术培训、维修、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行车年检费(验收及质保期两年共三次年检)、行车安装完毕后设备及安装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验收等)、试验费、原材检测费、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期间的使用费、竣工验收前的保养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以及由卖方应考虑的风险费用等;安装时措施费、赶工费、井道内搭设架子、施工用水用电费(若施工中水电费由买方支付,则水电费从安装费中扣除)。
2、报价包含13%增值税(设备)和3%增值税(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3、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商务偏差表
|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技术偏差表
|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1、产品配置及技术要求;
2、施工组织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2.1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2.2、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2.3、施工过程中与其它单位或分包方的配合方案;
2.4、具体合理的施工、调试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五、技术参数对比数(选择使用)
| 序号 | 项 目 | 采购文件要求值 | 响应保证值 | 偏差 |
| 1 | ||||
| 2 | ||||
| 3 | ||||
| …… |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用户需求书
一、行车规格要求
| 位置 | 编号 | 房间名 | 起重量 | 起升高度 | 跨度 | 纵深 | 起升速度 | 运行速度 | 控制方式 | 结构形式 |
| (KG) | (m) | (m) | (m) | (m/min) | (m/min) | |||||
| 试验室 | 1 | OOP | 250 | 4.5 | 6.5 | 9.995 | 6.5m/min | 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 2 | Special | 250 | 4.5 | 6 | 9.995 | 6m/min | 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
| 3 | 预警室 | 250 | 4.5 | 4.5 | 7.8 | 4.5m/min | 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
| 4 | 振动室 | 2500 | 5.7 | 11.5 | 43.5 | 快速:6~8m/min | 快速:15~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
| 机修间 | 1 | 焊接区 | 2500 | 5.5 | 7.5 | 11.8 | 快速:6~8m/min | 快速:15~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 滑车实验室 | 1 | 假人室 | 250 | 4.5-5 | 7.0 | 2 | 6m/min | 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 2 | 滑车试验室 | 5000 | 7.175 | 19.5 | 56 | 快速:6~8m/min | 快速:15~20m/min | 遥控控制 | 主结构相连 |
说明:
1.因甲方未提供吊车样本,实际图纸是参照某吊车厂家的吊车样本设计的,个别吊车的起重量相比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起重量要更大。
2.设计图纸是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起升高度并参照某厂家吊车样本确定的轨顶标高,待提供准确吊车样本后需复核轨顶标高。
二、行车招标补充说明
1、所有行车需要配备一台无线控制器和一台有线控制器;
2、行车控制器需带有授权功能,需指定人员刷卡使用;
3、除控制上应设有急停按钮外,应另外设置紧急制动开关(双回路、安全继电器);
4、吊钩最低限位距地不应超过500mm,吊钩上设有防脱落装置;
5、焊接实验室和滑车实验室的行车,除基本的限位保护装置外,需另外设有限位保护装置,具体描述如下:
a、实验室内有屋中屋的情况下,行车行走到屋中屋的区域时,小车启动限位功能,防止吊装的物品或者吊钩撞到墙上;
b、行车行走到一个特定位置时,自动停止,需再次操作启动按钮,才能继续行走;
6、其他需参考设计任务书附件中:附件A-1内部标准;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