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交通隔离设施维护项目 | ||
| 品目 | 城市交通管理和养护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 17:26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 ||
| 开标时间 | **** 10:00 | ||
| 开标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hetp://jsafcg.jsczt.cn/)“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213.02580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顾昀昀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南京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建邺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顾昀昀 | ||
|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交通隔离设施维护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交通隔离设施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213.025804万元(采购包1:99.129914万元;采购包2:113.89589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3.025804万元(采购包1:99.129914万元;采购包2:113.895890万元)
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交警支队拟采购交通隔离设施维护服务
| 包号 | 区域划分 | 预算(万元) |
| 1 | 区域一为秦淮区、建邺区和雨花台区 | 99.129914 |
| 2 | 区域二为玄武区、鼓楼区和栖霞区 | 113.89589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附件:****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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