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电视 | 无 | 无 | 台 | 11 | 否 | 是 | 是 | 1.屏幕大小≥55寸;2.外观颜色:黑色;3.产品类型:4K智能LED;4.屏色数:≥16.8M5.固有分辨率≥3840*2160;6.色域:≧NTSC 68%7. RAM ≥2GB;ROM≥16GB;8.WIFI频段:2.4G/5G;9.操作系统:安卓, 安卓版本≥9.0 ;10.CPU:不低于A35*4;GPU:不低于G31MP2 ;11.接口:天线 RF INPUT*1; AV IN*1;HDMI2.1*1;USB2.0*212.多屏互动:支持;频道数量支持:模拟255 / 数字1000;DTMB:支持;13.网络连接方式:有线/无线 ;14.远场语音功能:语音/遥控器;15.挂架孔距:上下距离≦200mm;左右距离≦200mm; 16整机额定功率:≦95W17.待机功耗:≦0.3W18.工作湿度:≦20%RH-80RH19.工作温度:≦5°C-45°C20.工作电压:AC 220 -50Hz21用户模式:标准模式、长辈模式、行业模式、办公模式。22.通电开机:开机无广告。23.USB支持视频格式:H.265、AVS2、H.264、MPEG-4、WMV、VC-1、AVS、MPEG-2 MPEG-1等;24.USB支持图片格式:JPEG/PNG/BMP等;26.USB支持音频格式:WMA/AC3/AAC/DTS等; 为保证供应商所投产品是正规产品,需上传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品牌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投标商需要符合本参数型号,提供不合格,视为自动弃标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符合本参数产品的说明书电子版、3C证书、节能证书、质检报告书、提供不合格或不能提供的,采购方有权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资质及检测报告、证书等证明进行逐一查验,未响应或不满足属无效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按不满足项目需求处理取消中标资格。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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