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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房屋招租公告

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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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5:14:00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点击登录查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院位于河北三河燕郊行宫西大街的部分房屋予以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房屋状况

二、承租人报名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必须是在国家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合法经营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必需的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良好的信誉,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行政事业单位或教育培训业优先。

4.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相关责任的能力。

5.原租户须交清前期租金。

三、确定承租人方法

以报名时间内申报的承租价格,进行评选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所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活动必须我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设施由租赁户自行配置,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需向我院报备,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合同期满租户不再续租后,租赁户的装修即与租赁户无关,不得向我院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3.租赁户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租赁户承担。

4.租赁户不得将房屋使用权任意转租,否则经查核实后我院将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户承担。

5.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租用;逾期未提交承租材料的或前期租金未交清的,视为不再承租,租房合同(协议)到期后将房屋交回我院。

6.此次招租有意向租户请于****前到我院教学楼103办公室报名并提交承租材料。11月15日后如有意向租户提交空置房产承租材料的,资产使用部门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确定竞得人。承租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房屋、承租价格、承租用途等材料。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王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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