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离子束抛光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加工设备/金属表面处理设备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 18:06 |
| 首次公告日期 | **** | 更正日期 | ****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转8010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转801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离子束抛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和“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改为“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后(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事项并在质保期满后按原方式退还)30个工作日内支付40%的货款;预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货款;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承诺履行合同中要求的质保义务的函,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合同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的30%货款。”
2、“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业绩”说明栏修改为“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对应发票及验收报告,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刘老师,****转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转8010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