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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粤 0705 民初 4560 号

江门市骏明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新会区宇森燃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嘉 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珠海市美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江门嘉 志建材有限公司、江门市骏明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 纠纷一案,因采取公告以外的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给你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 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江门市新会区宇森燃料有限公司提交补充证 据、被告珠海市美福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等诉讼资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定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 温艳清独任审理。请依时出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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