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务工程部通讯及影像留存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比选公
告
(招标编号:0748 - 2544CA2211DJ)
一、内容:
比选公告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务工程部通讯及影像留存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1.比选条件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务工程部通讯及影像留存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人为吉林省
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机务工程部通讯及影像留存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2.2 项目编号:0748 - 2544CA2211DJ
2.3 供货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4 比选范围:宽屏对讲机 15 个、执法记录仪 16 个、充电柜 1 个,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2.6 项目预算:人民币 28.30 万元(其中宽屏对讲机:19.8 万元、执法记录仪:8.0 万元、
充电柜:0.5 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与,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宽屏对讲机、执法记录仪、
充电柜)制造商出具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3.3 拟供宽屏对讲机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
3.4 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须具有本项目类似通信或记录设备的
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
3.6 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
3.7 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2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相应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
3.8 供应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9 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提供网站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0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5 年 11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casc.com.cn 进行比选登记并获取文件。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李音佳 024 - ****。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按资格要求 3.3、3.4 条款提供证明材料;
③按资格要求 3.7 条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须通过邮件发送登记资料,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XX 公司比选登记: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比选申请文件接受邮寄,供应商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封装,再进行外包后邮寄至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上发布。
8、其他
供应商中选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延期开标:2025 - 11 - 19 09: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刘刚
电 话:0431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李音佳、董宇豪
电 话:024 - ****
电子邮件:****@cas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专用章 (盖章)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