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夏芳村传统村落建设工程一期工程设计项目 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4合同估算价:约65.25万元;
2.5设计服务期:签订设计合同开始至工程综合验收结束(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待设计方案批准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4: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介绍信(或委托书)、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1 月19日下午 2 时 00 分,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四楼开标室(宜兴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或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保证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6项及社保缴费清单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招投标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至****,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 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兴市****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卞女士 电 话:**** |
| 监督部门 | 监管部门:宜兴市****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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