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四川省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内。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通局联〔2022〕14号)(附件1)标准执行。
三、申报专业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及应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三个专业方向。
(一)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主要包括通信网络、互联网、计算机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优化、监理及安全生产等。
(二)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及应用,主要包括信息通信系统及网络、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及应用等。
(三)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化应用、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终端服务等。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时间:自****09:00至****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择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作脱敏处理。申报渠道如下:
1.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等通信行业央属驻川单位及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经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复审后报送。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非通信行业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正高级职称评审,需经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系统进行注册(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并在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部委单位或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4.省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审核合格后报送。
5.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市****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品德、能力水平、资格条件、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盖章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六、评审程序
(一)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二)评委会审核受理。高评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表报送。申报人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完成逐级审核签字、盖章流程后报高评办。
(四)组织评审。高评办按规定组织答辩(时间地址另行通知)、专业组评议,并召开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在****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成都市****点击登录查看3楼职鉴中心。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申报。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通过审核的人员,请在提交评审表后将评审费用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四川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岷江支行
收款账号:********
转账备注:2025年正高级职称评审费+单位+姓名
九、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行为规范》要求,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 ****;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1 四川省信息与通信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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