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原麓海国际社区项目)262.4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健康旅游产业园(国营东和农场原六区)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宗地面积(亩) | 权证编号 | 评估值(万元)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 1 | 万宁东和投资公司(原麓海国际社区项目)262.4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115.32 | 万国用(2011)第401009号 | 42451.45 | 42452 | 17061.00 | |
| 59.59 | |||||||
| 63.41 | |||||||
| 24.08 | 琼(2019)万宁市**** | ||||||
| 合计 | 262.40 | / | / | / | |||
| 标的 情况 | 1、该宗地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健康旅游产业园(原麓海国际社区项目),其中: ①万国用(2011)第401009号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类(用途)为农用地,现状用途为农用地;根据《万宁兴隆健康旅游产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地块分图则》街区**** ②琼(2019)万宁市****证载用途:商服用地,权利类型:划拨,根据《万宁兴隆健康旅游产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地块分图则》街区编号B07,批准用途为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零售商业占60%、商务金融占40%),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0%,建筑限高为18米。 2、该宗地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形。 3、资产详情见《万宁东和投资公司麓海国际社区项目“一地一策”专项处置方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 特别 告知 | 1、该宗公开挂牌处置地块属海南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项目地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万宁东和投资公司”)与海南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华房开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合作开发位于国营东和农场原六区11846亩土地,用于建设麓海国际社区项目。但多年来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合作开发的宗地仅过户了97.06亩土地使用权到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公司海南麓海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因项目签订合作合同时,直接按照当时核发土地证的宗地证载面积作为合作面积且未标注项目宗地界址点和四至范围,后由于宗地范围内存在争议土地,被万宁市**** 2、万国用(2011)第401009号土地现状: ①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 ②、根据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下达万宁麓海国际社区项目238.32亩202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批复,该用地指标用于办理万宁麓海国际社区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③、根据转让方关于“麓海国际社区”项目一批次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经万宁市**** ④、现交易标的物上主要存在以下瑕疵:现地上有椰树、橡胶树、槟榔树等林木,以及少量农用房屋等建筑物。交易标的物范围内涉及拆迁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补偿工作的,由万宁市**** 3、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已完成标的内部分地块的清表赔偿工作,标的内剩余未清表地块的清表赔偿工作由万宁市**** 4、在第一批处置地块过户完成并收到全部交易款后,万宁东和投资公司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支付项目未过户地块土地清表及拆迁补偿费用。相关款项由万宁东和投资公司按照对应处置面积比例的金额支付给海南麓海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账户。 5、在第一批处置地块进行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就其在未过户土地上自行对项目的投入费用进行协商。相关款项金额由受让方与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提供的合同、财务凭证等资料审计结果为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受让方与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协商确定。万宁东和投资公司等农垦方在此过程中,明确声明不负责、不参与对这部分费用的认定工作,也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介入任何相关纠纷,受让方不得因该问题向万宁东和投资公司等农垦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若最终受让方为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或关联方企业,则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在土地未过户、相关手续未齐全前,自行对项目投入的款项视为无。 6、该宗公开挂牌处置地块为海南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地块,意向竞买人可到交易平台查阅该项目土地估价报告及该项目土地存在的历史款项情况等相关内容。意向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万宁东和投资公司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 7、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42451.45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1、中共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2025年第28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2、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宗地不存在法律、法规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条件。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进行充分披露,且负责解决挂牌期间及成交后出现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本公告特别告知中要求受让方自行解决的除外),与海南产交所无关。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2、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意向竞买人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交易活动(申请人需提供不存在以下情形的承诺书):①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至今尚未付清的;②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的;③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④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⑤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⑥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和个人。 2、意向竞买人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未竞得,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土地交易成交后,受让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万宁东和投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缴纳交易价款。若在1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缴交,其余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受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受让方如需变更土地用途须按照万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前,受让方提前进行投入开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竞得土地后,未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以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 7、竞得土地后,受让方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8、在提交标的竞买申请之前,意向方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网上交易公告、网络竞价须知、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参与现场查看及了解标的存在的问题及瑕疵,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都将视同意向方已实际全面了解并接受拟购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且对网络竞价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执行。 | ||||||
| 标的 交割 | 土地过户和交付方式: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自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后,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262.40亩土地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已交付土地,若地上存在属于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自有的但未自行清退的遗留附着物,受让方可自行清退,该清退费用由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承担。如受让方实际支出了上述清退费用,有权向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追偿,万宁东和投资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合作方(海南万华房开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受让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对该土地的使用及相关手续办理,交易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并交付使用。 注:若受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未能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和该款项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万宁东和投资公司有权依法行使不低于剩余未支付金额价值1.5倍的货值担保的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或要求第三方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财产变现价款或保证人清偿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款本金、违约金、应付未付利息、万宁东和投资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担保物处置费等),受让方仍需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及 支付方式 | 1、转让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⑴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⑵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①第一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金额)直接转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②第二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不少于转让价款的65%(包含第一期转让款的金额),同时,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万宁东和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剩余未支付金额,即转让价款的35%的1.5倍的货值担保(担保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存单质押、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等,具体担保方案需经万宁东和投资公司书面确认),作为受让方后续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合法有效担保。本条款项下的担保期限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及全部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之日止。 ③第三期转让价款: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的任何时间付清剩余转让价款,即转让总价款的35%,但需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尚未支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当天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按日计算)。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为****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 展示 | 公告期内 |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 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转让方于****12:00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即获得竞价权限。 3、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承诺书(原件); 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原件); ⑦其它相关材料。 4、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申请文件在规定申请截止期限后提交的; ②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竞买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存入指定账户的; ⑤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价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产交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存在(4)(5)(7)的情况的,受让方另按成交总价款的2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5)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合作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万宁东和投资公司(原麓海国际社区项目)262.4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 | 12月5日15:30 | 12月5日16:00 | 100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承诺书 |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陈先生(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0898)**** | ||||
| 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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