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及档案技术服务询比价公告补遗
现就原工程资料及档案技术服务询比价公告,补充如下条款,作为公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完成项目现场踏勘,无论中标结果如何,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交通、食宿等)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需具备与本项目业主单位关联项目的历史合作经验(合作内容需涉及工程资料或档案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无效的,视为不满足投标资格。
(3)投标报价文件计算错误,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中选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委派不少于6名专职人员驻场办公,驻场办公共地点、人员薪酬、食宿、办公耗材等所有费用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5)中选单位需全程配合项目各类检查工作(含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方、监理方及其他相关单位检查)。若因资料等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一切后果均由中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