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学校集中采购项目请付工程款按项目类别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其中,首次请款和请付结算款材料需完整;非首次请款的,除合同还需提供复印件外,其他已经提供过的材料无需再行提供。
以下列示材料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将视情况另行处理。
请款资料在提交审核前,需按以下列示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一、施工项目
(一)请付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需提供材料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在右上角写明: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并由资产处工作人员签字。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式三份(资产处网站可下载,随请款资料交财务处一份,交资产处存档一份,自留一份;若有修改,需三份同步修改)
4.进度款支付情况表(由资产处工作人员出具)
5.学校审批文件:厦门大学校内公文送审稿/厦门大学签报阅办单/厦门大学采资平台采购申请表(招投标中心采购项目还需提供成交通知书及关于确认采购结果的函)
6.进度款监理审查情况说明:无需再提供工程款支付申报表。聘有监理单位的项目,请付进度款时提供由监理单位出具的进度款监理审查情况说明(请付预付款及结算款时无需提供),内容包括:
(1)合同约定支付情况简介:******
(2)本期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
(3)监理单位对本期施工进度审查情况:
若按合同约定请款,则写明“该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各分部分项施工,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应明确有/无未实施分部分项;若有,需列明未实施分部分项及相应造价,无需列明具体工程形象进度)”。
若未按合同约定请付进度款,则需列明具体工程形象进度(详述)。
(4)经审核,截止本期施工单位应得款:****元,本期实际应支付进度款:****元。本期止累计已支付工程款:****元,占合同总造价**﹪。
进度款监理审查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
7.竣工验评纪要原件(申办竣工验收进度款付至80%时提供),竣工验评纪要正面应当体现“无未实施分部分项”字样,或者列明有哪些未实施分部分项及相应造价(写不下可另附页)。若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需提供体现甲方是否同意工期延期意见的工期延期报审表或工程联系单原件;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需提供开工令。
8.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首次请款时提供)
9.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首次请款时提供)
10.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原件(合同约定需要的,首次请款时提供)
11.若经费卡号为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12.合同(首次请款需原件,非首次请款提供复印件。其中120万以上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不需要附通用条款)
13.预算清单资料原件(首次请款时提供,审核委托项目需提供预算审核书,固定总价项目需提供甲方签有固定总价的预算书,快速采购项目需提供招标控制价,竞争性磋商等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需提供投标报价)
(二)请付结算款需提供材料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在右上角写明: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并由资产处工作人员签字。请付结算款时金额为审定结算价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式三份(资产处网站可下载,随请款资料交财务处一份,交资产处存档一份,自留一份;若有修改,需三份同步修改)
4.进度款支付情况表(由资产处工作人员出具)
5.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增加报告表(表格资产处网站可下载): 5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请付结算款时需填写,并需资产处相关人员签字(若无需增加固定资产则由房产科相关人员在经费报销单说明并签字);5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无需提供(特殊情况除外,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8.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9.审计意见书(若有二审)
10.结算资料(包括二审审核书、一审审核书、审计备案表/竣工结算审核封面及除竣工图外的全套送审资料)正本一套(注明竣工图原件存放科室并由资产处经办人签字确认)用于办理结算款,副本一套及竣工图原件提交业务科室存档
注:请款时所有造价清单汇总表上的明细条目都需标注金额所对应的页码
(三)申退保修金所需材料
1.领款收据(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
2.保修期验收单/缺陷责任期验收单一式三份
(1)保修期为2年以内(含)的填写保修期验收单,保修期超过2年的,填写缺陷责任期验收单;
(2)表格中“甲方代表”及“保修年限”相应位置要填列;
(3)竣工验评纪要的使用单位有签章的,该表的使用单位也要签章。
3.申办工程结算款时已签批完整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请付结算款的最终稿一致)
4.竣工验评纪要复印件:需与请款时提供的原件一致
注:若请付结算款时一并申退保修金,只需提供第1、2点所列材料,并排列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之前。
二、监理项目
(一)请付非结算款需提供材料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在右上角写明: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并由资产处工作人员签字。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式三份(资产处网站可下载,随请款资料交财务处一份,交资产处存档一份,自留一份;若有修改,需三份同步修改)
4.进度款支付情况表(由资产处工作人员出具)
5.学校审批文件:厦门大学校内公文送审稿/厦门大学签报阅办单/厦门大学采资平台采购申请表(招投标中心采购项目还需提供成交通知书及关于确认采购结果的函)
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8.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9.监理合同原件
10.所监理项目工程竣工验评纪要复印件/货物验收报告复印件(若监理项目含货物),需与施工项目/货物验收请款时原件一致(若工程验评纪要/货物验收报告上实际工期与所监理项目合同工期不一致,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11.以所监理项目(含施工项目、货物等,下同)合同价为取费基数时,提供所监理项目合同首页、合同价款页和签章页的复印件;以所监理项目概算为取费基数时,提供项目概算封面复印件
(二)请付结算款需提供材料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请付结算款时金额为审定结算价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式三份(资产处网站可下载,随请款资料交财务处一份,交资产处存档一份,自留一份;若有修改,需三份同步修改)
4.进度款支付情况表(由资产处工作人员出具)
5.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增加报告表(表格资产处网站可下载。所有监理项目都需增加资产,不区分金额)
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8.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9.审计备案材料(含审计备案表及提交结算审计的全套材料)
10.监理项目内页资料(装订成册或装档案袋)供业务科室存档
三、设计项目
(一)请付非结算款需提供材料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式三份(资产处网站可下载,随请款资料交财务处一份,交资产处存档一份,自留一份;若有修改,需三份同步修改)
4.进度款支付情况表(由资产处工作人员出具)
5.学校审批文件:厦门大学校内公文送审稿/厦门大学签报阅办单/厦门大学采资平台采购申请表(招投标中心采购项目还需提供成交通知书及关于确认采购结果的函)
6.设计费取费说明及取费依据(若需,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9.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10.设计合同原件
11.设计图纸签收单(申办提交施工图进度款时提供,需有甲方代表签收并盖章),需与设计合同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一致,落款处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明确日期
12.以所设计项目(含施工项目、货物等,下同)合同价为取费基数时,提供所设计项目合同首页、合同价款页和签章页的复印件;以所设计项目概算为取费基数时,提供项目概算封面复印件;以所设计项目面积为取费基数时,提供体现设计面积的平面简图
(二)请付结算款需提供材料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请付结算款时金额为审定结算价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一式三份(资产处网站可下载,随请款资料交财务处一份,交资产处存档一份,自留一份;若有修改,需三份同步修改)
4.进度款支付情况表(由资产处工作人员出具)
5.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增加报告表(表格资产处网站可下载。所有设计项目都需增加资产,不区分金额)
6.设计费取费说明及取费依据(若需,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7.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9.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10.审计备案材料(含审计备案表及提交结算审计的全套材料)
四、造价咨询项目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5.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6.审计备案材料(含审计备案表及提交结算审计的全套材料)
五、检测、鉴定、勘察、测绘等项目
1.经费报销单(财务处网站可下载,在财务报销表格中)
2.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详见财务处网站首页。电子发票用A4纸直接打印正常发票大小并U盘拷贝,无需粘贴)
3.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增加报告表(申办结算款时填写,表格资产处网站可下载。所有此类项目都要增加资产,不区分金额)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模板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大小)加盖公章
6.若使用双一流等专项经费,需附有体现修缮项目预算的任务书或预算书
7.审计备案材料(含审计备案表及提交结算审计的全套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工程配套服务如设计、检测、鉴定、造价咨询等,应将取费方式详细约定在合同里,请款时可不提供取费说明;若合同中未详细约定,则请款时仍需提供取费说明。
2.常规请款原则上可不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作为取费依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供应商应配合提供。
3.预算书、结算书、审核书等按海迈最新调整格式打印。
4.请款方账户变动的,区分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请款方户名变动,开户行、账号不变的,由请款方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即可;
(2)请款方开户行变动,户名、账号不变的,由请款方提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支行更名批复;
(3)请款方账号变动的,请款方应当提供原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原账户正常或注销的证明;如户名或开户行一并变动的,还需提供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支行更名批复。资产处凭借上述材料就账户变动事项签订补充协议,而后方可按新账户拨款。
注:经费报销单上需填列变更后的户名、账号及开户行信息;发票也需按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开具。
4.若直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项目,总公司需就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结算、项目收款、发票开具等事宜对分公司进行授权,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及相应材料(具体详见附件模板),授权日期应当在项目申购之前。
5.本页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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