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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艺术公园商业街A栋1-3楼招租

湖北鄂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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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鄂州市****
项目编号: ****
发布时间: **** 12:50
公示信息类型: 招拍挂公告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鄂州市****

租赁底价

76.0785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截至日期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鄂州市 - 鄂城区

注册地(住所)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鄂州市临空产业孵化基地招商展示中心二楼208办公室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F4KQL12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10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从第19个月至第36个月租金按成交价减半征收,即按年租金成交价的50%收取。第四年租金为挂牌成交价,第五、六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元/平方米/月,第七、八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元/平方米/月,第九、十年租金在第八年租金单价基础上增加5元/平方米/月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期

18个月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租赁用途

商业

目前状态

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交易服务费说明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充分的调查、了解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后签订《现场查勘确认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交对应标的设计方案,并对本次承包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完成现场踏勘和设计方案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租金足额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若反悔,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将承租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界面中完成对承租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③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7.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其他招租条件详见公示附件《招租文件》要求。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1年以上的娱乐服务类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本招租资产为出租方依法持有的资产,标的成交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招租公告的约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承租方在《承租申请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承诺的确认,成为意向承租方。

3.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及交易结算要求,将首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交易方式重要提示:本招租标的公告期内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由评审专家组同意意向方承租资格后,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经评审组择优评选出一名承租方。

(二)意向承租方根据用房需求,自行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及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同等条件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标的是以精装修交付出租,出租方负责基建,水电,装饰,场内基础设备部分投资,承租方负责运营设备部分投资,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一旦递交租赁申请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租期结束或提前退租,承租方投入的运营设备等投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均无权索要其自行投资部分价值(按运营期开始前提交的资产清单为准)。

(六)本项目由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招租的评审组织工作,评审相关费用3500元包干,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2113.29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综合评议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含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或交易服务费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其租赁保证金无息原账户退回。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直接转为竞租保证金。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进入”e 产权” -一个人中心-- 资金转出,完成租赁保证金提现操作) 。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双方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承租方报名时提供的资质及业绩证明等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

(2)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3)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4)以综合评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及报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放弃租赁的。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建筑面积

2113.29(平方米)

地址

鄂州市****

其他说明信息

一层面积约701.81平方米,二层面积约827.25平方米,三层面积约为584.23平方米。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材料提交要求.pdf招租文件.pdf 详见网址:https:**** callbackId=operator-1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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